水質檢測中心可以檢測哪些項目?
水質檢測中心可以檢測哪些項目?
水質檢測中心可以進行飲用水源水質的監測。
因為根據項目不同,需要測定的項目很多,各地對監測收費的標準不同,所以還是要去當地的監測站或防疫站去了解。
水質監測,是監視和測定水體中污染物的種類、各類污染物的濃度及變化趨勢,評價水質狀況的過程。監測范圍十分廣泛,包括未被污染和已受污染的天然水(江、河、湖、海和地下水)及各種各樣的工業排水等。
主要監測項目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反映水質狀況的綜合指標,如溫度、色度、濁度、pH值、電導率、懸浮物、溶解氧、化學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等;另一類是一些有毒物質,如酚、氰、砷、鉛、鉻、鎘、汞和有機農藥等。為客觀的評價江河和海洋水質的狀況,除上述監測項目外,有時需進行流速和流量的測定。
?擴展資料:
一般水質檢測流程如下:
1、電話咨詢。需要您提前確定好當地的監測站或防疫站,或者直接問新奧環標的在線客服。
2、確定檢驗項目。送檢前確定要檢驗的項目,確定檢測前材料整合.
3、尋求監測人員進行樣品前處理,一般需要注意以下情況:
(1)常規化學分析:需提供500mL~1000 mL水樣,用純凈水瓶盛滿即可,用前清洗。
(2)進行全項化學分析:需提供0.5~2L水樣,用純凈水瓶盛滿即可,用前清洗。
(3)測微生物等衛生學方面指標時,應使用滅菌容器。使用時將專用滅菌罐,內生理鹽水倒出,用待測水樣沖洗2~3次,注滿待測液體即可。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水質監測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水質檢測中心:家庭凈水真必要
水質監測的主要監測項目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反映水質狀況的綜合指標,如溫度、色度、濁度、pH值、電導率、懸浮物、溶解氧、化學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等;另一類是有毒物質的檢測,如酚、氰、砷、鉛、鉻、鎘、汞和有機農藥等。
當前我國的水質監測技術主要以理化監測為主,包括化學法、電化學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離子選擇電極法、離子色譜法、氣相色譜法、等離子體發射光譜(ICP―AES)法等。其中,離子選擇電極法(定性、定量)、化學法(重量法、容量滴定法和分光光度法)在國內外水質常規監測中還普遍被采用。近幾年來生物監測、遙感監測也被應用到了水質監測中。
傳統理化監測
在地表水水質監測中,由于監測儀器比較簡單,因此,物理監測指標數據往往比較容易獲得。常用的物理指標監測儀器有測定水濁度的濁度儀,測定色度所用的濾光光度計,測定電導率用電導率儀等,還有多功能的水質監測儀實現了同時測定多項物理指標的效果。
化學指標的監測是地表水監測的重點,隨著國家對有毒有機物污染監測的重視,在儀器的引起及研發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進步,一些監測站已經引進了大中型實驗室監測儀,可現場監測Zn、Fe、Pb、Cd、Hg、Mn等重金屬及鹵族元素、銨態氮、亞硝態氮、氰化物、酚類、陰離子洗滌劑及Se等物質。
生物監測
生物監測是水環境污染監測方法之一,它是利用生物個體、種群或群落對環境污染變化所產生的反應闡明環境的污染狀況,具有敏感性、富集性、長期性和綜合性等特點。在實際監測中已經應用的生物監測方法主要包括生物指數法、種類多樣性指數法、微型生物群落監測方法、生物毒性試驗、生物殘毒測定、生態理毒學方法等,涉及的水生生物涵蓋單細胞藻類、原生生物、底棲生物、魚類和兩棲類。
遙感監測技術
內陸水體水質遙感監測是基于經驗、統計分析或水質參數的光譜特性、選擇遙感波段數據與地面實測水質參數數據進行數學分析,建立水質參數反演算法實現的。水質遙感監測方法可以反映水質在空間和時間上的分布情況和變化,發現一些常規方法難以揭示的污染源和污染物遷徙特征,而且具有監測范圍廣、速度快、成本低和便于長期動態監測的優勢。
以上是關于水質檢測的相關信息,由百檢水質檢測平臺整理,希望幫助到你,望采納
水質檢測標準是多少
水質監測的標志如下:
1、色度,飲用水的色度如大于15度時多數人即可察覺,大于30度時人感到厭惡。標準中規定飲用水的色度不應超過15度;
2、渾濁度,為水樣光學性質的一種表達語,用以表示水的清澈和渾濁的程度,是衡量水質良好程度的最重要指標之一,也是考核水處理設備凈化效率和評價水處理技術狀態的重要依據。渾濁度的降低就意味著水體中的有機物、細菌、病毒等微生物含量減少,這不僅可提高消毒殺菌效果,又利于降低鹵化有機物的生成量;
3、臭和味,水臭的產生主要是有機物的存在,可能是生物活性增加的表現或工業污染所致。公共供水正常臭味的改變可能是原水水質改變或水處理不充分的信號;
4、肉眼可見物,主要指水中存在的、能以肉眼觀察到的顆粒或其他懸浮物質;
5、余氯,余氯是指水經加氯消毒,接觸一定時間后,余留在水中的氯量。在水中具有持續的殺菌能力可防止供水管道的自身污染,保證供水水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GB 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14848-2017《地下水質量標準》和GB 8978-2002《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有相應的檢測項目、限值以及對應檢測方法依據的標準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