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餐飲管理應遵循哪些原則?
一、酒店餐飲管理應遵循哪些原則?
一個中心。以酒店餐飲的經濟效益為中心。兩個基本點提高穩定出品質量節約降低資源成本,三個代表代表科學經營的健康與美食代表大眾潮流的飲食文化,代表國際化,社會化,集團化的品牌,4項基本原則,堅持優質穩定的出品,堅持熱情友善的服務,堅持清潔衛生的環境,堅持物超所值的價位,5點突出樹立超強的品牌,穩中求進的盈利報表,員工是企業最大的財富穩定的組織和工作方法,為顧客及服務奉獻的心態。
二、外匯風險管理應遵循哪些原則?
原則: (一)保證宏觀經濟原則 在處理企業、部門的微觀經濟利益與國家整體的宏觀利益的問題上,企業部門通常是盡可能減少或避免外匯風險損失,而轉嫁到銀行、保險公司甚至是國家財政上去。
在實際業務中,應把兩者利益盡可能很好地結合起來,共同防范風險損失。(二)分類防范原則 對于不同類型和不同傳遞機制的外匯匯率風險損失,應該采取不同適用方法來分類防范,以期奏效,但切忌生搬硬套。對于交易結算風險,應以選好計價結算貨幣為主要防范方法,輔以其他方法;對于債券投資的匯率風險,應采取各種保值為主的防范方法;對于外匯儲備風險,應以儲備結構多元化為主,又適時進行外匯拋補。(三)穩妥防范原則 該原則從其實際運用來看,包括三方面: (1)使風險消失; (2)使風險轉嫁; (3)從風險中避損得利。尤其最后者,是人們追求的理想目標。三、差錯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1.凡因工作不負責任、不遵守規章制度、違反操作規程而使工作帶來不良后果者按情節輕重和危害程度,分別按差錯或事故處理。
2、各科室應建立差錯事故登記制度對每件事故和差錯都要進行登記、報告、實事求是地查清情況,找出原因制定對策,防止再發生。
3、差錯或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報告領導及有關部門,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作好善后。
4、對已發生的事故應嚴肅處理。處理事故和差錯,本著以教育為主,按事故情節,本人態度,一貫表現和造成的后果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經濟賠償。后果嚴重、情節惡劣者追究刑事責任。事故發生后要組織討論總結經驗教訓。
5、凡事先采取積極措施,但因技術水平設備條件的限制,無法估計而產生程度不良后果,可不按事故和差錯處理。
四、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應遵循哪些原則?
1.
聲譽風險管理的目標 信托公司構建聲譽風險管理體系的目標是培育全員聲譽風險管理文化,樹立全員聲譽風險管理意識,監控信托公司聲譽風險管理的總體狀況和有效性,通過建立積極、合理、有效的聲譽風險管理機制,實現對聲譽風險的識別、監測、控制和化解,以建立和維護信托公司的良好形象,推動信托行業的持續、穩健、健康的發展.
2.
聲譽風險管理的原則 信托公司聲譽風險管理原則是實現聲譽風險管理目標的根基,是制定聲譽風險管理策略的依據.因此,信托公司要做好聲譽風險管理工作,首先要遵從下列信托公司聲譽風險管理原則: 預防第一原則. 聲譽風險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第一的原則,及時準確地識別、評估現有和潛在的各種聲譽風險因素,從源頭上預防、控制和緩釋聲譽風險. 積
3.
聲譽風險管理的策略 與任何一個生命體一樣,信托公司的風險或一般性的矛盾糾紛演變為嚴重的聲譽危機事件也有一個從萌芽到發展、再到大規模爆發、最后衰退化解的過程,這一演進機制是一個能量由小到大的累積過程,當其累積效應超過一定的臨界值時,在外部條件的刺激下,就有可能迅速轉變成激烈的聲譽危機.只有當消極影響要素的力量超出積極影響要素力量時,才會逐步
五、國有資產管理應遵循哪些原則?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活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二)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
(三)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活動,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推行實物費用定額制度,促進事業資產整合與共享共用,實現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的緊密統一;應當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六、行政管理應該遵循哪些原則?
答:遵循強制原則,準確原則,迅速原則,靈活原則四項原則。
七、工程項目管理應遵循哪些原則?
項目管理需要遵循的原則有:
1、整合資源,合理投入的原則;
2、分級管理,優勢互補的原則;
3、超前謀勢,強化預控的原則;
4、自主創新,攻克難關的原則;
5、抓住主要矛盾,注意矛盾轉化的原則;
6、施工管理有序,安全質量受控的原則;
7、技術入手,經濟結束的原則;
8、預防風險,化解危機的原則。
八、固定資產管理應遵循哪些原則?
固定資產管理的基本原則:
1、正確預測固定資產的需要量;
2、嚴格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合理確認固定資產的價值;堅持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正確區分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
3、加強固定資產實物管理,提高其利用效率。企業要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的管理責任制度,嚴格固定資產的投資、驗收、撥出、出售和清理報廢等手續;還要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
4、正確計提折舊,確保固定資產的及時更新。
固定資產管理屬于產品生產過程中用來改變或者影響勞動對象的勞動資料,是固定資本的實物形態。固定資產在生產過程中可以長期發揮作用,長期保持原有的實物形態,但其價值則隨著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而逐漸地轉移到產品成本中去,并構成產品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
根據重要原則,一個企業把勞動資料按照使用年限和原始價值劃分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對于原始價值較大、使用年限較長的勞動資料,按照固定資產來進行核算;而對于原始價值較小、使用年限較短的勞動資料,按照低值易耗品來進行核算。
擴展資料:
一、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自然年度
二、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參考資料來源:
九、創新管理應遵循的主要原則?
中國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既是一種“過程創新”,也是一種“目標創新”。關于“過程創新”,理論界一般沒有異議,但缺乏對這一判斷所隱含原則的徹底澄清,否則企業制度創新過程中政府思維替代企業思維的錯誤傾向就不可能長期存在;關于“目標創新”,目前爭論還比較多,致使許多企業在借鑒國外經驗與兼顧本國國情的夾縫中不是“左右逢源”而是“左右為難”。遵循歷史與邏輯相統一的原則,通過哈耶克“社會秩序二元觀”〔1〕視角和新經濟社會學(The New Sociology of Economic Life)的“嵌入性”〔2〕視角,我們試圖對這樣兩個問題作出較系統的解釋。
一、中國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是一種“過程創新”
一般來說,企業制度本質上是一種“內部規則”〔3〕,企業制度要想免受“外部規則”〔4〕的異化而按照自身的邏輯持續展開和成長演進,制度環境對產權原則、法治原則和合約原則的遵循是基本的制度基礎和前提條件。由于較早和較好的具備了這三個條件,西方國家的企業制度變遷過程是自然成長型的;由于古代中國的制度環境在這三個方面均存在致命或嚴重的缺陷,結果使現代企業制度未從中國歷史自發創新而不得不在近現代走上了一條制度模仿和推廣的強制性制度變遷的道路。
(一)企業制度本質上是一種“內部規則”
按照現代企業理論,企業制度作為企業合約的外化,本質上代表了企業各要素產權主體間就如何配置企業產權(主要是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而通過某種再談判機制達成的動態博弈均衡。可見,現代企業理論仍主要沿襲了個體主義方法論的傳統,把制度看作是企業利益相關者之間交易的博弈產生的“內生變量”。內生性的企業制度也可理解為哈耶克意義上的“內部規則”。
在哈耶克那里,“內部規則”作為其“社會秩序二元觀”的基本范疇而與“外部規則”相對應。在給定知識分散化和經濟人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哈耶克證明:(1)規則本身是一種共同知識,社會成員通過遵守規則來彌補理性的不足,從而盡可能減少不確定性世界中決策的失誤。制度可視為規則的具體化,因而規則是一個更為根本的概念;(2)內部規則是分散的個體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相互作用過程中自發形成和彼此認同的制度,外部規則是與“個人”相對應的“組織”(如政府)通過命令——服從關系來貫徹某種特定目的(往往是自身利益)而推行的制度。內部規則并非總是最好的,外部規則并非總是壞的;(3)與此對應,社會秩序演化存在兩條主線:一方面,當事人在遵守內部規則的前提下自主行動,通過當事人之間的互動以及當事人與規則之間的互動形成一種自發的“人類合作的擴展秩序”,另一方面,組織為了特定目的,通過政治行為實施外部規則,形成一種圍繞外生制度的外生秩序;(4)個人和組織之間、內部規則與外部規則之間普遍存在的互動關系,是社會演進的源動力,自發秩序和人為秩序的相互交織和具體關系格局構成現實的社會秩序;(5)由此,社會秩序的切入點是自發秩序和人為秩序的二元觀,但由于組織同樣要在一個更大的自發秩序范圍內活動,因而內部規則和自發秩序比較外部規則和人為秩序而言更具有根本性的意義。〔5〕
盡管社會秩序必然是二元的,但正常社會狀態下,其內部規則必定占據基礎性的地位并發揮主導性的作用。不過,由于內部規則具有自發性質,而外部規則多依托于組織而發揮作用,結果內部規則的形成和演進很容易會受到外部規則的影響。因此,為了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需要設定一系列的制度條件來保證內部規則的演化不會因外部規則的干擾而被異化。企業制度的創新及其演化也是如此。
(二)企業制度持續演進的基本制度條件
企業制度本質上是一種“內部規則”意味著:企業制度創新及其演進主要是一個企業基本邏輯自然展開和拓展的過程,而不是一個任何其它主體(包括政府)在替代性思維支配下進行主觀設計的問題。從企業制度作為產權主體間通過再談判機制達成的動態博弈均衡之代表的角度來看,企業制度創新及其演進需要三大基本制度條件。
1、產權原則
產權原則是說:各生產要素必須有其人格化的代表,或者,社會財富必須在社會成員之間進行明確的和排他性的分配。
產權原則是整個企業制度賴以成立并發揮作用的隱含前提。(1)企業所有權主要強調的是對財產實體的動態經營過程和價值的動態實現,資本所有權則側重于對財產歸屬的靜態占有和法律上的確認。因此,企業所有權主要是一個權利交易的概念,資本所有權是這種交易所以能夠進行的前提條件。(2)產權原則決定了要素產權主體的經濟理性是尋求其要素產權的經濟價值實現的最大化,這為企業內各人格化要素之間交易的博弈提供了基本的動力來源。(3)產權原則也是企業內剩余權利配置方式進而企業制度的決定性因素。企業制度的具體狀況取決于企業各利益相關者的談判實力的對比格局,而其談判實力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所占有的生產要素的特性。可見, 產權原則不僅是企業制度運行的邏輯前提,也是企業制度設置的重要決定性因素。所謂“有恒產者有恒心”,在此基礎上,獲利的預期才會變成確切可把握的現實,經濟人理性才得以確立,產權交易才成為可能,企業制度創新也才獲得了堅實的微觀基礎。張維迎曾提出“國家所有制下的企業家不可能定理”,認為企業家是一種特定的財產關系(即私有財產關系)的產物,沒有這樣的財產關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業家,即是對產權原則的一種表述。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忽視了企業制度的產權原則前提,就等于忽視了企業制度建設本身。
不同產權約束條件對應著不同的外部規則與內部規則的均衡與演化路徑(進而不同的經濟績效):(1)產權主體缺位的情況下,內部規則變遷遭受外部規則的異化;(2)產權主體到位的情況下,內部規則變遷牽引外部規則的變遷;(3)產權主體不完全到位的情況下,內部規則、外部規則相互牽制,內部規則可能會逐漸發揮主導作用。
2、法治原則
產權原則是企業制度作為一種內部規則而言的邏輯起點,但一個沒有良好執行和保護機制的產權制度安排,可能比沒有這種產權制度本身更糟糕。因此對產權的保護至關重要。產權保護作為一種公共品主要是通過以國家“暴力潛能”為后盾的法律來實現的。這就是“法治原則”。
如果說產權原則是內部規則自然演進的動力源泉,那么法治原則則是確保內部規則演進不被異化的根本保障。法治原則包含兩重相輔相成的含義。(1)雖然法律是一個社會至關重要的制度架構或平臺,但法律本身并不是我們刻意而為的主觀設計,相反而只應該是對以產權原則為起點自發衍生出來的內部規則亦即既存社會秩序的發現和確認,否則法律本身即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2)雖然法律看來是出自于立法者之手并由國家來掌控,但既然其內容在本質上即是“人之行動而不是人之設計的結果”,那么作為其表現和實現形式的法律其立法和執法過程也理所當然只應當具有形式和程序性的意義。這喻示著:一方面,“法律先于立法”(哈耶克),亦即法律是立法者“發現”而不是立法者“發明”的;另一方面,統治的實施必須根據普遍的法規(亦即對內部規則的發現和確認)而不是專斷的命令。這正是所謂“守法的統治”(亞里士多德)。
可見,堅持法治原則,不僅應當將基于產權原則的“權利”納入法治化的軌道,更應當將國家或者政府的“權力”也納入法治化的軌道。
3、合約原則
合約原則是企業制度作為一種內部規則而言的最直接體現。合約原則是一個古老的價值追求,內含有合意、正義、自由選擇、自然秩序等理念。在博弈論的框架下,企業代表一種合作博弈的內生均衡過程,“契約為一種合意”〔6〕,合意亦即“一致性同意”,是指簽約當事人意見一致的狀態。合約的簽訂必須依據各方的意志一致同意而成立,締約各方必須同時受到合約的約束。無論任何一方接受了特定的企業合約,就意味著它認為這個合約所規定的要素行為和利益,優于其它可能的合約。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滿意合約條件,企業合約就不能達成。反過來說,以產權的明確界定和充分保護為前提,將企業合約視為利益相關者自由選擇的結果,并且存在自由退出機制,則只要企業“存在”,它必然是“一致同意的”,即實現了給定約束條件下交易各方的最優選擇,特定的企業合約或產權安排處于納什均衡狀態。
合約原則是企業制度的深層精神實質。當產權界定明晰且有法律的有效保護時,產權的平等交易就會取代產權的異化流動方式甚至產權的侵蝕和掠奪而成為產權主體面臨約束條件下的必然選擇,資本所有權才可能以一種被揚棄了的產權形式(企業所有權),從簡單人與物關系的領域進入到人與人關系的領域,作為一種制度工具發揮著規制交易關系和促進激勵兼容的功能。與此相適應,“平等”、“自由選擇”、“合意”和“共贏”等普遍主義的理念,應當是得到大多數人認同并遵循的社會精神。
與合約原則相對應的是“身份”原則。從古代到近、現代,社會發展遵循了從“身份治理”向“契約治理”過渡的邏輯。一般來說,身份原則的必然后果是“政治資本主義”〔7〕或“”,這與合約原則所對應的一般“企業資本主義”相比而言是“反現代”的,與現代企業制度是背道而馳的,是一種必然會遭到淘汰命運的發展方向。因此,企業制度演進要趨向于現代的方向,也必須遵循“從身份到契約”的社會發展基本趨勢。
(三)獨特下中國企業的獨特路徑
分析表明,與西方社會不同,古代中國的制度環境在產權原則、法治原則和合約原則三方面均存在致命或嚴重的缺陷,結果現代企業制度未從中國歷史自發創新而不得不在近現代走上了一條政府主導和制度模仿的強制性制度變遷道路。
1、產權原則狀況及其后果
同西方國家從18世紀初就逐步形成并長期延續下來的產權制度不同,中國歷史上一直比較缺乏明確界定且穩定的產權關系。從最一般的意義上講,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莫非王臣”,社會財產從來都是屬于當權者的私有之物,而種種人身依附關系的存在也導致了一般民眾獨立人格的缺乏。即使在每朝開國伊始,人們可能會獲得土地或其它形式的財產,并具有某種形式和某種程度上的剩余權利,但隨著國家初期政策的“無為”、“休養生息”色彩的逐漸淡化,產權關系不斷受到權力的侵蝕,產權邊界不斷進行重新界定,資本所有權分布逐漸呈現兩極分化的態勢(僅占有同質性人力資本的分散的民眾——占有物質資本和異質性人力資本的官僚階層),“均貧富”、“耕者有其田”等口號被一再的提出,以大規模社會沖突為表現形式的產權關系重新安排的過程一次再一次的復制,于是,社會也就一次再一次的退回到最初的起點。當然,以產權交易為基礎的企業組織,雖然也可能曾經創新出過原始的制度形式,卻終究難以獲得可持續的演進。
2、法治原則狀況及其后果
諾思(North)、泰格(Tigar)和利維(Levy)等人的研究〔8〕表明,產權結構和法律制度一同奠定了西歐資本主義發展的基礎。可是,古代中國歷史上幾乎不存在旨在保護產權和調整經濟生活的法律框架,這嚴重不利于作為內部規則的企業制度的創新和演進。布迪(Bodde)的研究〔9〕表明,中國古代的法律(成文法)完全以刑法為重點。對于民事行為的處理,要么不作任何規定,要么以刑法加以調整。保護個人或團體的利益,尤其是經濟利益免受其它個人或團體的損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務。而對于受到國家損害的個人或團體的利益,法律則根本不予保護。也可以說,在古代中國,法律的基本任務是政治性的,是社會本位而非個人本位的,是國家對社會和個人施行嚴格政治控制的手段。事實上,在“均田制”、“均貧富”的普遍理想和改朝換代之際常對土地等生產要素進行大規模重新分配的實踐背后,掩蓋的是沒有保護裝置的產權結構。既然產權缺乏法律的有效保護,既然國家是一種超越于法律之上的存在,那么社會的技術進步、投資愿望就會受到遏制,“小富即安”就成為一種普遍的理想,企業組織拓展和企業制度演進的內生驅動力量不僅大大打了折扣,而且也很容易受到政府組織所供給外部規則的影響而被異化。
3、合約原則狀況及其后果
西歐國家自古以來就普遍奠定了基于產權原則和法律原則之上的平等契約關系和理念。但在中國,如費正清(Fairbank)和賴肖爾(Reischauer)等人的研究〔10〕所指出的,取而代之的是普遍存在的身份原則以及與此相適應的強調尊卑上下、帶有濃厚“親親色彩”的禮治社會秩序和精神。與此適應,中國社會成為分散的個人的集合而與中國獨特的官僚政治體系相對應,形成一種獨特的官民二重結構,并一直持續許多個世紀。
與此適應,一方面,獲益機會主要分布于社會身份上層的狀況,再加上缺乏法律保護的產權結構,決定了社會成員(士農工商)的行為選擇理性與社會資源的流向。史實表明,在歷史上擁有異質性人力資本的“士”和擁有物質資本的“商”,它們都少有將自有資源投向經濟方向的激勵,而是主要用之于與身份上層結構有關的各種渠道(如科舉、紅頂子商人對官府庇護的尋求等)。另一方面,在特殊主義大行其道的社會中,人們彼此認定的都是具體的人,而不是什么一般性的原則或法律條文。作為一切買賣關系之基礎的信賴,大多是建立在親緣或類似親緣的純個人關系的基礎之上的。結果政治與經濟組織形式的性質完全依賴于個人的關系,以至于所有的共同行為都受純粹個人關系尤其是親緣關系的包圍與制約。這暗喻著:(1)身份是決定廣義上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配置結構的關鍵變量;(2)縱向的身份導向和聯系而不是橫向的經濟(狹義)導向和聯系;(3)分配性的努力大于生產性的努力。顯然,身份原則事實上主要起到了阻礙組織拓展和制度變遷的消極作用。
據上述可以判斷,中國古代的歷史:(1)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外部規則統御整個社會的歷史,外部規則和內部規則對比一直是一種非常不對稱的狀態。三大原則的缺失,使內部規則演化失去了必需的微觀基礎和基本的動力源泉,而外部規則則憑借國家“暴力潛能”輕而易舉的得到推行、貫徹甚至泛濫。(2)在古代中國,企業制度最基本的外部制度基礎或者前提條件無法得到充分的滿足。因而,企業成長、企業組織演進面臨來自內、外部的諸多約束,作為內生規則的企業制度創新的“內生過程”無法獲得堅實的微觀基礎,不可能進行可持續的演進和拓展,并且也經常受到外部規則的干擾和異化。其結果,在周期性的社會動蕩中,企業組織生生滅滅;在一次又一次的制度復制過程中,很少有新制度增量的產出和積累,原始企業制度低水平循環,現代企業制度無從創新。(3)制度本身從終極意義上講應當是內生的,考慮到制度變遷的財富效用和溢出效應,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制度變遷背后必然存在著更深層次的有關利益博弈的因素。分析表明,與“紡錘型”的社會結構不同,中國社會自古以來就是一種二重結構〔11〕:一方是壟斷了暴力潛能的國家及其規模龐大的官僚體制,另一方是分散且沒有完全獨立的民眾階層。在現代社會,制度變遷往往是一個在政治市場上發生的公共選擇過程;而在古代中國,制度變遷主要是一個社會與國家之間的利益博弈過程。由于缺乏一個中間階層,這種嚴重不對稱的社會格局就必然會造成外部規則嚴重扭曲內部規則的非均衡制度格局。由于非均衡能量長期不斷積累且得不到中間階層的有效中和,結果,遵循同樣的邏輯,從一個極端振蕩到另外一個極端,大規模的社會變遷過程周而復始,制度復制而不是制度創新的過程反復上演,因而中國歷史長期停滯不前。
十、黨員管理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黨員管理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要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首先,要堅持黨性原則。要在黨內生活中講黨性、講原則,使黨員增強黨員意識,自覺堅持黨員標準。對那些不履行黨員義務,徒有其名的黨員,經過多次教育,仍不能改正的,要勸其退黨,或者從黨內除名。其次,要嚴明黨的紀律。維護和保障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持在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誰違反了黨的紀律,都要按照黨章的規定,給以應有的制裁。第三,要建立嚴格的約束機制。要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
(2)要堅持注重實效的原則。力求以較少的工作在最短的時間內取得最佳的預期效果。要堅持為黨的基本路線服務的指導思想,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開展工作,以充分發揮黨員的作用。衡量一個地方或單位的黨員管理工作做得如何,主要看實際效果。如看黨員的素質是否提高,黨性是否增強,能不能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帶領群眾為本地區、本單位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實績。
(3)要堅持制度規范的原則。要不斷健全和完善黨員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運用規章制度來規范和約束黨員的思想和行為,維護黨內生活有序,關系正常。制度規范原則的主要內容是:制定和完善黨員管理制度;保證制度的實施并加以檢查;引導黨員自覺地執行制度。
(4)要堅持管理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黨員的思想教育和對黨員的管理是緊密相聯的,二者同等重要,既不能分割,也不能偏廢。要繼續探索融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為一體的方法,建立制度,形成規范,通過有效的管理,增強教育效果。
(5)要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新時期黨員管理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很多,在繼承和發揚優良傳統的基礎上,要不斷根據新形勢和新任務,積極創造出適應新情況、新問題的新方法和新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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