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有哪些規定呢?
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有哪些規定呢?
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批準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二、固體廢物污染的三種性質?
三種性質是輕微,一般,嚴重污染
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的環境能去掉嗎?
不能去掉。
第一條為了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固體廢物污染海洋環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
國家采取有利于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活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對固體廢物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四、固化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應該堅持什么化什么化和什么化的原則?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降低固體廢物的危害性。
五、水污染防治法的三次修改?
水污染防治法自通過后經歷三次修訂。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
2.2008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
3.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的決定》。
六、清潔的三化原則是什么?
答:“三化”原則是指對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采用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戰略。
1.減量化:
減量化意味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最大限度地合理開發資源和能源,這是治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首先要求和措施。
就我國而言,應當改變粗放經營的發展模式,鼓勵和支持開展清潔生產,開發和推廣先進的技術和設備。
就產生和排放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而言,法律要求其合理地選擇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資源,采用可使廢物產生量最少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2.資源化:
資源化是指對已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回收加工、循環利用或其他再利用等,即通常所稱的廢物綜合利用,使廢物經過綜合利用后直接變成為產品或轉化為可供再利用的二次原料,實現資源化不但減輕了固廢的危害,還可以減少浪費,獲得經濟效益。
3.無害化:
無害化是指對已產生但又無法或暫時無法進行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進行對環境無害或低危害的安全處理、處置,還包括盡可能地減少其種類、降低危險廢物的有害濃度,減輕和消除其危險特征等,以此防止、減少或減輕固體廢物的危害。
七、產生收集儲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未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的處多少的罰款?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未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
1.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一)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未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的;
(二)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實時監測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并公開污染排放數據的;
(三)將列入限期淘汰名錄被淘汰的設備轉讓給他人使用的;
(四)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
(五)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未經批準的;
(六)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利用未報備案的;
(七)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
(八)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未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的;
(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
(十)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未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的;
(十一)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
有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第七項行為,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
2.違反本法規定,以拖延、圍堵、滯留執法人員等方式拒絕、阻撓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4.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5.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6.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7.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單位對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進行跟蹤、記錄,或者處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8.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和處理后的污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9.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設備,或者采用淘汰的生產工藝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提出意見,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10.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規定進行封場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八、制度實施的三化原則是什么?
環保概論中制度實施的“三化”原則是指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三者之問相互依存、相互聯系,構成了一個有機整體。
制度化是前提,提供了規范和程序存在的基礎;規范化是手段,體現了制度的有章可循和程序的有條不紊;程序化是保證,保證了制度的嚴肅性和規范的有效性。
九、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三全原則是什么?
原則:整頓整理工作地點,有一個整潔有序的作業環境。經常維護保養設備設施。按照規范標準進行操作。
其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保證,也是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發展,進一步實行改革開放的基本條件。
十、結構化表達的三大原則是什么?
結構化表達是指在寫作或演講時,按照一定的結構和邏輯組織思路,使表達更加清晰、有條理。其中,結構化表達的三大原則是:
1. 結構清晰:指文章或演講的框架和結構要清晰明了,使讀者或聽眾容易明白你的觀點和論證,而不會感到混亂。一般來說,可以按照時間、空間、事物本身的性質、問題的重要性等進行結構化。
2. 邏輯連貫:指文章或演講中的句子和段落之間要有邏輯上的連貫性,通過類比、因果關系等方式進行銜接,使整個表達流暢自然。
3. 突出重點:指文章或演講中要有明確的重點和主題,并對其進行突出和強調。可以通過引用數據、實例等方式來支持和印證觀點,以增強表達的可信度和說服力。
總之,結構清晰、邏輯連貫和突出重點是結構化表達的三大原則,它們能夠幫助人們清晰表達思想、提高表達的效果和說服力,應用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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