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導則 如何做好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防治與資源化利用?
一、如何做好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防治與資源化利用?
如何做好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防治與資源化利用
一是規范環評內容和要求,突出糞便養分綜合利用,保障農田利用合理合法。環境影響評價是畜禽養殖場廢棄物處理利用技術模式選擇、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的依據,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是養殖企業的法律責任。但由于我國畜禽規模養殖環境影響評價起步晚,以前的環評主要從污染治理、而不是資源化利用角度開展,環評內容和要求也是參考工業污染治理方式等,致使很多養殖場依據環評報告采用工業化的污水處理辦法,不僅效果差費用高、達不到環保要求,還使得本是資源的糞水成了污染物。此外,將畜禽糞水當作“污染物”進行處理達標排放,本身也不是經濟可行的。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的干清糞最小污水排放量(每百頭每天1.2m3)計算,出欄一頭豬所產生的廢棄物要達到排放標準,處理費用將高達50多元,養殖場不愿意也承擔不起。不規范的環評內容致使很多養殖企業不得不采用依據環評報告進行工業處理,去除養分后再進行農田利用的奇特工藝,不僅造成了糞便資源浪費也使得很多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起而停用。為體現糞便的資源特征,使糞水農田利用合理合法,《意見》明確提出規范環評內容和要求,突出養分綜合利用,配套與養殖規模和處理工藝相適應的糞污消納用地,為畜禽糞便肥料化還田利用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建議環保部和農業部盡快按照《意見》要求,以糞便養分管理計劃為核心,制定“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環境影響評價導則或技術規范”,規范環評內容和要求,推動糞便養分肥料化農田利用。
二是創新種養循環發展機制,科學測算土地承載力,實現糞便有機肥農田利用的科學化。糞便農田肥料化利用是解決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的重要手段,美國的相關法規規定,畜禽糞便不允許排放,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都必須制定畜禽糞便養分管理計劃,按照糞便養分管理計劃進行肥料化農田利用。即使在農田面積極為有限的荷蘭,75%的畜禽糞便也是通過農田利用進行消納,養殖企業必須按照土地承載力核算的規模進行限量飼養。如果按照環境負荷量折算,2015年我國畜禽養殖總量約為13億頭豬當量,
按照18億畝耕地計算,
每畝土地的糞便負荷僅為0.72頭豬當量,約為每畝耕地7-8kg糞肥氮,只有發達國家推薦糞便施氮量(農田每公頃170公斤氮,人工草地每公頃225公斤氮)的50%-60%,我國畜禽養殖業發展還有很大的環境空間。但由于缺乏種養循環發展的機制和規劃,沒有科學測算畜禽養殖糞便土地承載力,造成部分地區,特別是大城市周邊、東部發達地區、以及南方水網地區,大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密集區過度集中、糞便負荷高、糞肥不能就近利用,再加上糞便農田利用不方便、污染物消減量得不到認可,直接阻礙了畜禽糞便有機肥利用。為保障糞便農田利用的安全和環境友好,《意見》提出制定畜禽養殖糞污土地承載能力測算方法,實行以地定畜,鼓勵沼液和經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水作為肥料科學還田利用,將無害化還田利用量作為統計污染物削減量的重要依據,為實現糞水肥料化利用,以及專業化運營和服務奠定了基礎。建議盡快制定主要作物的糞便農田利用技術規程、確保科學合理使用的技術上,探索示范不同養殖場、種植戶和農田肥料化利用服務組織的多方合作機制,促進肥料化利用可持續運行。
三是加強財稅政策支持,鼓勵沼氣發電和生物天然氣,培育糞便能源化利用產業。厭氧發酵生產沼氣是養殖污水無害化處理一個重要的技術環節,厭氧發酵在降低污水環境負荷的同時保存糞便氮磷養分、產生沼氣清潔能源。畜禽糞便沼氣工程和生物天然氣能源利用和肥料化利用一樣,盡管具有很好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但缺乏盈利點。沼氣發電上網和按標桿電價全額收購是糞污沼氣工程企業主要盈利渠道。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579號)規定,對未采用招標確定投資人的新建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統一執行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0.75元。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印發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管理規則的通知》也規定,各級供電公司應均按國家規定的電價標準全額保障性收購上網電量。但由于國家發改委2010年文件主要為支持農林生物質直燃發電項目發展而出臺,很多沼氣發電企業的電不能上網,更談不上全額收購,致使有的沼氣工程只能間歇運行。為保障沼氣工程的持續、穩定運營,《意見》提出落實沼氣發電上網標桿電價和上網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另外,為讓畜禽廢棄物能源化利用成為有吸引力的產業,落實沼氣和生物天然氣即征即退政策。《意見》首次提出支持生物天然氣和沼氣工程開展碳交易項目,通過增加溫室氣體減排收益,進一步提升沼氣工程的收益。建議在開展生物天然氣和大型沼氣工程建設的基礎上,研究示范沼液利用技術,監測沼氣發電和生物天然氣等工程的環境效益,加強沼氣工程碳交易培訓等能力建設,為糞便能源化利用、發展沼氣和生物天然氣產業提供支撐。
二、處置危險廢物的三個原則是什么?
按照《HJ2042-2014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導則》中的4.3條規定:4.3危險廢物處置技術選擇原則4.3.1腐蝕性廢物應先通過中和法進行預處理,然后再采用其他方式進行最終處置。
4.3.2有毒性廢物可選擇解毒處理,也可選擇焚燒或填埋等處置技術。
4.3.3易燃性廢物宜優先選擇焚燒處置技術,并應根據焚燒條件選擇預處理方式。
4.3.4反應性廢物宜先采用氧化、還原等方式消除其反應性,然后進行焚燒或填埋等處置。
4.3.5感染性廢物(醫療廢物)應選擇能夠殺滅感染性病菌的處置技術,如焚燒、高溫蒸汽滅菌、化學消毒、微波消毒等。
三、廢料處理安全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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