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廢處置的概念 一類固廢處置要求?
一、一類固廢處置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對處置作了明確定義,處置是指將固體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固體廢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固體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份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
處理則沒有查到明確的定義,個人理解,處理更多是強調過程和方法,處置更多是強調活動及最終的消納。
二、固廢定義?
固體廢棄物是指人類在生產、消費、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國外的定義則更加廣泛,動物活動產生的廢棄物也屬于此類),通俗地說,就是“垃圾”。主要包括固體顆粒、垃圾、爐渣、污泥、廢棄的制品、破損器皿、殘次品、動物尸體、變質食品、人畜糞便等。
有些國家把廢酸、廢堿、廢油、廢有機溶劑等高濃度的液體也歸為固體廢棄物。
三、一般固廢處理處置方案?
土地填埋是終處置危險廢物的一種方法。此方法包括場地選擇、填埋場設計、施工填埋操作、環境保護及監測、場地利用等幾方面。其實質是將危險廢物鋪成一定厚度的薄層,加以壓實,并覆蓋土壤。這種處理技術在國內外得到普遍應用。土地填埋法通常又分為衛生土地填埋和土地填埋。
生物法只適用有機廢物,其中用于有機固體廢物的包括:堆肥法和厭氧發酵法,用于有機廢液的包括活性污泥法、厭氧消化法。
常用于廢渣的物理化學法處理工藝包括:熱處理(焚燒、熱解)、固化/穩定化。常用于廢液的物理化學法處理工藝包括:混凝、化學沉淀、酸堿中和、氧化還原、吸附與解吸、離子交換、焚燒等,而置換、電解、萃取、電滲析、反滲透、光分解等工藝則較少采用
處置危險廢物的辦法主要有地質處置和海洋處置兩大類。海洋處置包括深海投棄和海上焚燒。陸地處置包括土地耕作、貯存或貯留地貯存、土地填埋、深井灌注和深地層處置等幾種,其中應用多的是土地填埋處置技術。海洋處置現已被*公約禁止,但地質處置至今仍是**常采用的一種廢物處置方法。
四、固廢中心干什么的?
固廢中心是指專門用于固體廢棄物處理和管理的場所,主要包括固廢收集、分類、儲存、運輸和處置等一系列環節。固廢中心的主要任務是將廢棄物進行有序、規范、環保的處理,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其中,固廢處置包括焚燒、填埋、堆肥等不同的處理方式,需要根據廢棄物的種類、性質、數量等因素進行選擇和決策。
五、危廢和固廢的判定標準?
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法律判別依據——
危險廢物的屬性判別主要依據有兩個:一是根據危險廢物的定義,將納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版)中的廢物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二是對于屬性不確定的固體廢物,則根據《固體廢物鑒別導則》(2006年3月,原國家環保總局等五部委公告第11號)以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5085-2007)、《急性毒性初篩》、《浸出毒性鑒別》、《腐蝕性鑒別》、《反應性鑒別》、《易燃性鑒別》、《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2007)等國家已出臺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方法,進行屬性鑒別。
固體廢物需要從工業企業領域、農業領域、商業與辦公領域、日常生活與社會源等四大重點領域來進行判別。
而按照固體廢物產生的原因,也可將其分為四類:(一)工業固體廢物,工業固體廢物是在工業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排入環境的各種廢渣、污泥、粉塵等。(二)危險固體廢物,危險固體廢物特指有害廢物,具有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傳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產生于各種有危險廢物產物的生產企業。(三)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四)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工業廢渣指工業生產過程排出的采礦廢石,選礦尾礦、燃料廢渣、冶煉及化工過程廢渣等。
固體廢物的種類很多,通常將固體廢物按其性質、形態、來源劃分其種類。如按其性質可分為有機物和無機物;按其形態可分為固體的(塊狀、粒狀、粉狀)和泥狀的;按其來源可分為礦業的、工業的、城市生活的、農業的和放射性的。此外,固體廢物還可分為有毒和無毒的兩大類。有毒有害固體廢物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放射性和傳染性的固體、半固體廢物。固體廢物是環境的污染源,除了直接污染外,還經常以水、大氣和土壤為媒介污染環境。
北斗智庫環保管家網的專家表示,由于各地區鑒別流程和細則不夠完善透明,給固廢鑒別的實際操作帶來了一定困難。因此不管是企業還是政府,加強固廢危廢的鑒別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提高效率,實現資源合理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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