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廢的處理與處置的區別 固廢備案管理和登記管理?
一、固廢備案管理和登記管理?
關于固廢備案管理和登記管理都是中國環境保護部門對固體廢物進行監管的方式,但具體的管理對象、范圍和方式有所不同。
固廢備案管理通常是指企業、機構或個人在產生固體廢物時,需要向當地環保部門做出備案申請,說明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和處置方式,并按照規定收集、運輸、儲存和處理固體廢物。固廢備案管理的目的是控制固體廢物的總量和危害性,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和損害。
固廢登記管理則是指對涉及環境污染治理需求的固體廢物的全過程實行信息化管理,包括固體廢物的產生、運輸、接受、加工、處置等各環節的信息采集、整合、共享和監測。固廢登記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固體廢物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和可持續發展。
因此,固廢備案管理和登記管理都是固體廢物管理中必要的環節,它們可以有效地降低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影響,同時也有助于推進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和可持續發展。
二、什么是固廢處理?
固體廢物處理是通過物理的手段(如粉碎、壓縮、干燥、蒸發、焚燒等)或生物化學作用(如氧化、消化分解、吸收等)和熱解氣化等化學作用以縮小其體積、加速其自然凈化的過程。
通常也指人類在生產和生活活動中丟棄的固體和泥狀物質,包括從廢水、廢氣中分離出來的固體顆粒。但是不管采用何種處理方法,最終仍有一定量的固體廢物殘存,對這部分廢物需要妥善地加以處置。特別在處理廢物時,應避免產生二次污染,對有毒有害廢物應確保不致對人類產生危害。
主要作用
對城市產生的固體廢物制定全面的、綜合性處理規劃是非常必要的。綜合處理的目的是將城市中各種廢物集中到一定地點,根據固體廢物的特征,把各種廢物處理過程組合成一個系統,以便把各過程得到的物質和能量進行合理的集中利用。通過綜合處理可以對廢物進行有效的處置,減少最終廢物排放量,減輕對地區的環境污染,防止二次污染的擴散,同時還能做到總處理費用低,資源利用效率高。
三、一類固廢和二類固廢區分?
一類:按照《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種污染物的濃度均未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且pH值在6~9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二類:按照《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污染物濃度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或者pH值在6~9的之外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四、商砼公司固廢怎么處理?
(1)洗車泵抽取經過澄清的回收水,通過洗車注水管注入攪拌車做洗車用水。洗完后的污水及殘渣排入泄料槽,借助料槽沖洗水泵抽取攪拌池的污水形成的高速流動水流進入砂石污水回收分級機。砂與石被分級機從污水中分離出來,可重新成為攪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而污水通過排水槽回到攪拌池。
(2)攪拌池的攪拌器周期性轉動,使污水保持均勻不沉淀,通過泥漿泵抽到攪拌樓上的暫存槽里。暫存槽出水口的電磁閥根據主機發出的信號閉合或開啟向水計量秤注水,作為攪拌混凝土的材料回到混凝土里。
(3)分離機將根據攪拌車的離開時間自動確定運轉時間,運轉完成后從清水池抽取清水自動沖洗。沖洗完成后,打開電磁閥門,把分離機內的殘余泥漿水全部排空。
(4)設備安裝現場一般有4個攪拌池、2個澄清水池、2個清水池。攪拌池上均安裝有攪拌器及池面安全鍍鋅格板,PLC軟件自動控制攪拌器的運轉時間,防止污水沉淀。各個攪拌池和清水池按一定的順序排列,表面下有水流通道相通,表面上有水泵相連。
五、固廢處理流程?
1、固體廢物處理方法是從固體廢物中回收與利用資源的工程技術方法。根據固體廢物的來源、性質、特征和對環境的危害,對其進行處置、回收和利用的技術是環境工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
2、主要處理方法:一般堆存。適用于不溶解、不飛揚、不腐爛變質、不散發臭氣或毒氣的塊狀和顆粒狀廢物如鋼渣、高爐渣、廢石等。
3、圍隔堆存(在堆存場地四周建立隔離設施。適用含水率高的粉塵、污泥,如粉煤灰、尾礦粉等。
4、填埋。適用于大型塊體以外的任何形狀的廢物,如城市垃圾、污泥、粉塵、廢屑、廢渣等。
5、焚化。適用于焚化后能縮小體積或減輕重量的有機廢物污泥、垃圾等。
6、生物降解。利用微生物降解作用處理有機廢物,適用處理垃圾、糞便、農業廢物、污泥等。
六、一般固廢和危險固廢的資質區別?
1. 一般固廢和危廢處理單位不同
對于一般固廢,企業在向當地環保部門提供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可以依法自行貯存、運輸、處置;而一旦被確定為危廢,企業必須將其交給具有相關處理資質的機構進行無害化處理。產廢企業不能私自處置危廢,否則違法。
2. 危廢和固廢的處理方式有很大不同:
Ⅰ.危廢必須嚴格分類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廢不需要資質,而危險固廢則不能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Ⅱ.危廢必須嚴格防護措施: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準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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