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棄物污染減緩措施方案最新(危廢處理規范及標準?)
一、危廢處理規范及標準?
危險廢物管理規范要求 主要內容: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范化管理有十二個檢查項目,共30條檢查內容。概括地說:就是八項制度、三類設施環境管理、一項業務培訓。 八項制度:污染防治責任制度、標識制度、管理計劃及備案制度、申報登記制度、源頭分類制度、轉移聯單制度、經營許可證制度、應急預案及備案制度。 三類設施:貯存設施、利用設施、處置設施。 業務培訓:與危險廢物相關的業務培訓。?
一、污染防治責任
1、建立危廢管理制度。建立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和應對危險廢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2、建立危廢管理圖表。有危廢管理領導小組及分工。?
3、建立崗位責任制度。企業主要領導、主管領導、主管部門、主管人員、各生產單位主管人員及各生產班組(員工)在危廢管理工作方面的崗位職責和責任。
4、建立安全操作規程。企業產生危險廢物工藝環節安全操作的有關規定及要求。
5、達標標準:建立了責任制,負責人明確、責任清晰,負責人熟悉危險廢物管理相關法規、制度、標準、規范。
二、新固廢法處罰標準?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行為的處罰標準如下:
1. 對未取得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控制設施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的規定運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不超過二十萬元。
2. 對未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控制設施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定期檢測、監測和報告的,可以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不超過五萬元。
3. 對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控制設施許可證規定的,可以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不超過五萬元。
4. 對未按照規定分類、分別收集、存放和運輸固體廢物的,可以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不超過一萬元。
5. 對未按照規定向固體廢物收集、運輸、處理企業提供必要的質量、數量、種類等信息的,可以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不超過一萬元。
6. 對在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或者規定進口的固體廢物中摻雜其他廢物的,可以責令退運,可以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不超過五萬元。
7. 對未經許可擅自處置固體廢物或者違反規定的處置方式處置固體廢物的,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不超過二十萬元;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改正,可以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造成環境污染或者損害他人利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 對未經許可擅自開展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不超過二十萬元;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造成環境污染或者損害他人利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 對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的其他行為,可以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不超過二十萬元。
三、污染防治攻堅戰主要內容?
1.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包括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推進產業綠色轉型升級、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進清潔生產和能源資源集約高效利用、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等7項內容。
2.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包括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交通運輸污染防治攻堅戰,以及推進固定源深度治理、完善國控站點周邊重點區域管控機制等5項內容。
3.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包括加強重點考核斷面達標整治,持續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太湖流域綜合整治攻堅戰和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等5項內容。
4.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包括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強化地下水污染協同治理、加強重金屬污染治理、積極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強化危廢全過程監管6項內容。
5.深入打好生態環境安全保衛戰。包括著力打好生態質量提升攻堅戰、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強化生態保護監管、確保核與輻射安全、強化環境風險預警防控和應急管理等5項內容。
6.深入打好群眾環境權益保衛戰。包括著力打好噪音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推動餐飲行業綠色規范發展、綜合治理惡臭污染、切實解決好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等5項內容。
7.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包括全面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不斷完善生態環境經濟政策、完善資金投入機制、提升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效能、構建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支撐等6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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