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什么原則(有大氣污染的企業,有水污染的企業,有固體廢棄物污染的企業在布局時應遵循什么原則?要詳細的?)
一、有大氣污染的企業,有水污染的企業,有固體廢棄物污染的企業在布局時應遵循什么原則?要詳細的?
有大氣污染的企業,應該布局在城區盛行風向的下風向,或與盛行風垂直的郊外,或最小風向的上風向,需看具體的地方或風向玫瑰圖;有水污染的企業一般選擇建立在經過河流的下游,以不污染城區用水為基本原則;有固體廢棄物污染的企業一般布置在遠離城市和農村可耕地的范圍之內。
二、危廢延期儲存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規定,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 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準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污染防治例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大氣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如下: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發布全國或者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劃。全國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劃應當報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劃,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排放總量控制規劃制定相應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核查指標,并按照規定公布。
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應當會同排放單位制定排放許可證設置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核查指標,并按照規定公布。編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劃時,應當結合建設用地、土地利用、能源、交通等規劃,合理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發布全國或者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劃,并報國務院批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劃,并報國務院環保部門備案。而排放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核查指標進行排放,并且必須通過排放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才能進行排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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