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0碳排放目標啥時候提出的?
3060碳排放目標啥時候提出的?
2020年9月22日提出3060碳排放目標。
3060目標,指應對氣候變化,要推動以二氧化碳為主的溫室氣體減排。中國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力爭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2020年9月22日,國家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表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的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2021年2月1日起,《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標志著全國碳市場的建設和發(fā)展進入新階段。?
2021年3月5日,提請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21年要扎實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
2021年3月15日,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其中一項重要議題,就是研究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基本思路和主要舉措,會議指明了“十四五”期間要重點做好的7方面工作。
這次會議明確了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定位,尤其是為今后5年做好碳達峰工作謀劃了清晰的“施工圖”。
碳排放目標
法律分析:碳排放目標為:在2030年左右CO2排放達到雀罩峰值且將努力早日達峰,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其中,煤、石油等化石能源要在2030年之前達到峰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
第四十條 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huán)利用。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企業(yè)應當優(yōu)先使用清潔能源,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察御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y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huán)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建立環(huán)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監(jiān)測規(guī)范安裝使用監(jiān)測設備,保證監(jiān)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jiān)測記頃沒鬧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jiān)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jiān)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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