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廢填埋場選址要求(一般固廢填埋場選址要求)
一、一般固廢填埋場填埋規范要求?
土地填埋處置種類很多,采用的名稱也不盡相同。按填埋地形特征可分為山間填埋、平地填埋、廢礦坑填埋;按填埋場的狀態可分為厭氧填埋、好氧填埋、準好氧填埋;按法律可分為衛生填埋和安全填埋等。隨填埋種類的不同其填埋場構造和性能也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填埋主要包括:廢棄物壩、雨水集排水系統(含浸出液體集排水系統、浸出液處理系統)、釋放氣處理系統、入場管理設施、入場道路、環境監測系統、飛散防止設施、防災設施、管理辦公室、隔離設施等。
衛生土地填埋適于處置一般固體廢物。用衛生填埋來處置城市垃圾,不僅操作簡單,施工方便,費用低廉,還可同時回收甲烷氣體,在國內外被廣泛采用。在進行衛生填埋場地選擇、設計、建造、操作和封場過程中,應著重考慮防止浸出液的滲漏、降解氣體的釋出控制、臭味和病原菌的消除、場地的開發利用等幾個主要問題。
①場地選擇:一般要考慮容量、地形、土壤、水文、氣候、交通、距離與風向、土地征用和廢物開發利用等諸多問題。
一般來講,填埋場容量應滿足5-20年的使用期。填埋地形要便于施工,避開洼地,地面泄水能力要強,要容易取得覆蓋土壤,土壤要易壓實,防滲能力強;地下水位應盡量低,距最下層填埋物至少1.5m;避開高寒區,蒸發大于降水區最好;交通要方便,具有能在各種氣候下運輸的全天候公路,運輸距離要適宜,運輸及操作設備噪音要不至影響附近居民的工作和休息;填埋場地應位于城市下風向,避免氣味、灰塵對城市居民造成影響,最好選在荒蕪的廉價地區。
②填埋方法的選擇:常用的填埋方法有溝槽法、地面法、斜坡法、谷地法等。
土地填埋法的操作靈活性較大,具體采用何種方法,可根據垃圾數量以及場地的自然條件確定。
③填埋場氣體的控制:當固體廢物進入填埋場后,由于微生物的生化降解作用會產生好氧與厭氧分解。填埋初期,由于廢物中空氣較多,垃圾中有機物開始進行好氧分解,產生二氧化碳、水、氨氣,這一階段可持續數天;但當填埋區氧被耗盡時,垃圾中有機物轉入厭氧分解,產生甲烷、二氧化碳、氨氣、水以及硫化氫等。因此,應對這些廢氣進行控制或收集利用,以避免二次污染。
④浸出液的控制:填埋場浸出液一般源于降雨、地表徑流、地下水涌出、廢物本身水分、滲出液成分較復雜,其COD高達4~5萬mg/L,氨氮達700~800mg/L。
浸出液屬高濃度有機廢水,若不加以控制必然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常用的措施是設置防滲襯里,即在底部和側面設置滲透系數小的粘土或瀝青、橡膠、塑料隔層,并設置收集系統,把浸出液收集起來。
二、私人可以搞固廢填埋場嗎?
私人可以搞固定填埋場,沒有法律規定垃圾處理廠屬于國有企業,一般都屬于個人或者合伙、合股辦的企業,因為該企業從事的項目涉及到城市環境及公共衛生,政府確實要統籌安排解決相關企業無法解決的問題,并給予資金支持也有可能。所有,往往使人看起來好像政府的企業。當然,也不排除政府中的個別領導暗中入股參加經營,如果這樣,政府某些領導就更會用自己手中的權利去謀取私利,這樣的垃圾處理企業就將成為披著羊皮的外衣,打著為民辦好事的幌子,去謀取個人利益的企業也是有可能的了。在我們國家這樣的現象也屢見不鮮。垃圾處理廠的收入可以通過垃圾的分類和發酵等加工獲取利益,以后還可以向城市個人收取垃圾清理費呢。
三、一般固廢可以進入危廢填埋場嗎?
不可以。理論上可以一起混合焚燒,但是別忘了,一般固廢也需要執行危廢的一系列污染控制標準,成本根本接受不了。
如果你把少量危廢摻入一般固廢去焚燒,屬于污染稀釋,也是違法行為。焚燒廠需要特別的高溫,國內目前無法達到這個標準。
危險固廢處理需要單獨處理,里面成分復雜,處理的過程也會產生很多中間產物,和一般廢物不一樣。
四、一般固廢填埋場國家標準?
答:一般固廢填埋場國家標準:GB18599-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五、填埋場選址審批手續?
辦理垃圾填埋場,要向當地政府提出申請,審批后,邀請當地土地局、建設局、環保局等相關部門協同選址,并與當地政府簽定《城市生活垃圾特許經營協議書》,委托設計院做《可行性研究報告》,委托有資質的環評部門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并得到當地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收到當地政府同意建設批復、土地部門同意《土地選址意見書》后,即可開工建設。
六、垃圾填埋場怎樣選址?
答:垃圾填埋場怎樣選址
1)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選址應符合區域性環境規劃、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和當地的城市規劃。
(2)生活垃圾填埋場場址不應選在城市工農業發展規劃區、農業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考古)保護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供水遠景規劃區、礦產資源儲備區、軍事要地、國家保密地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
(3)生活垃圾填埋場選址的標高應位于重現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設在長遠規劃中的水庫等人工蓄水設施的淹沒區和保護區之外。
(4)擬建有可靠防洪設施的山谷型填埋場,并經過環境影響評價證明洪水對生活垃圾填埋場的環境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前款規定的選址標準可以適當降低。
(5)生活垃圾填埋場場址的選擇應避開下列區域:破壞性地震及活動構造區;活動中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帶;活動中的斷裂帶;石灰巖熔洞發育帶;廢棄礦區的活動塌陷區;活動沙丘區;海嘯及涌浪影響區;濕地;尚未穩定的沖積扇及沖溝地區;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場安全的區域。
(6)生活垃圾填埋場場址的位置及與周圍人群的距離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并經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7)在對生活垃圾填埋場場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考慮生活垃圾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大氣污染物(含惡臭物質)、滋養動物(蚊、蠅、鳥類等)等因素,
七、不能進入衛生填埋場填埋的固廢?
嚴禁混有下列物質的廢物進入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
(1) 有毒工業制品及其殘棄物。
(2) 有毒試劑和藥品。
(3) 有化學反應并產生有害物質的物質。
(4) 有腐蝕性或有放射性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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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6) 生物危險品和未經處理的醫療垃圾。
(7) 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物質。
為了保證以上物質不進入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應組織對入場 垃圾進行檢查。
八、一般固廢填埋場如何辦理手續?
辦理固廢垃圾填埋場,要向當地政府提出申請,審批后,邀請當地土地局、建設局、環保局等相關部門協同選址,并與當地政府簽定《城市生活垃圾特許經營協議書》,委托設計院做《可行性研究報告》,委托有資質的環評部門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并得到當地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收到當地政府同意建設批復、土地部門同意《土地選址意見書》后,即可開工建設。
九、生活垃圾填埋場選址的環境保護要求有?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6889-1997):
3.生活垃圾填埋場選址環境保護要求
3.l
生活垃圾填埋場選址應符合當地城鄉建設總體規劃要求,應與當地的大氣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自然保護相一致。
3.2生活垃圾填埋場應設在當地夏季主導民向的下風向,在人畜居棲點500m以外。
3.3生活垃圾理鎮場不得建立在下列地區:
a.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
b.居民密集居住區。
c.直接與航道相通的地區。
d.地下水補給區、洪泛區、淤泥區。
e.活動的坍塌地帶、斷裂帶、地下蘊礦帶、石灰坑及溶巖洞區。
十、危廢填埋場和衛生填埋場區別?
1.危廢填埋指對危險廢物在安全填埋場進行的填埋處置。
? ? 為了防止填埋廢物與周圍環境接觸,尤其是防止地下水污染,在設計上除了必須嚴格選擇具有適宜的水文地質結構和滿足其他條件的場址外,還要求在填埋場底部鋪設高密度聚乙烯材料的雙層襯里,并具有地表徑流控制、浸出液的收集和處理、沼氣的收集和處理、監測井及適當的最終覆蓋層的設計。
? ? 在操作上必須嚴格限定入場處置的廢物,進行分區、分單元填埋及每天壓實覆蓋,并特別要注意封場后的維護管理,通常要求在封場后應至少持續維護管理20年。
2.衛生填埋,是指對城市垃圾和廢物在衛生填埋場進行的填埋處置。
? ? 為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根據排放的環境條件,采取適當而必要的防護措施,以達到被處置廢物與環境生態系統最大限度的隔絕,稱為固體廢物“最終處置”或“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最終處置途徑可歸納為兩種:陸地處置與海洋處置。經驗證明,陸地填埋處置是最終處置城市垃圾最經濟有效的方法,這種處置方式是基于環境衛生角度,因而又稱為“衛生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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