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環保局辦理回收廢舊電瓶許可證好辦理嗎
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2) 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 具有符合國家或者本市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4) 有符合國家或者本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符合國家或者本市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
(5) 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6) 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7)危險廢物處置建設符合地方規劃。
擴展資料:
廢舊電瓶屬于危險廢物,廢舊電瓶的處理需經過一系列復雜的程序,不是誰都可以收購的。
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持有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沒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及個人如果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將受到嚴厲處罰,產生危險后果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具體情況請向當地工商部門咨詢。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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