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進入強制垃圾分類時代,四類垃圾都分別是什么?
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意味著深圳的垃圾分類進入法治化的新階段,由“倡議時代”步入“強制時代”。罰款規(guī)定:《條例》明確,對于個人,如未按規(guī)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并拒不改正,最高處200元罰款;對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生活垃圾的收運單位,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罰款。深圳市的家庭生活垃圾可分為四大類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注意:其中廚余垃圾要拆袋投放,還要在指定時間段內(nèi)投放。廚余垃圾廚余垃圾,是指容易腐爛的食物殘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有機質(zhì)的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廚余垃圾等;家庭廚余垃圾,即家庭日常生活產(chǎn)生的菜幫菜葉、瓜果皮殼、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易腐性垃圾,是每個家庭產(chǎn)生垃圾的“大頭”,占生活垃圾總量的四成以上。廚余垃圾的分類投放,是這次垃圾分類的重點和難點之一。深圳家庭廚余垃圾投放時間?廚余垃圾投放注意事項1、被污染的衛(wèi)生紙、保鮮膜、塑料袋等屬于甚他垃圾,應避免與廚余垃圾混在一起。2、廚余垃圾應當瀝除油水,在指定時間段投放至專用收集容器。3、使用一次性收納袋裝納家庭廚余垃圾的,應當將收納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即“拆袋投放”。4、較堅硬不易粉碎的大骨頭或果殼應該投放到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條例將生活垃圾分為四大類,具體如下:(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垃圾,包括廢棄的玻璃、金屬、塑料、紙類、織物、家具、電器電子產(chǎn)品等;(二)廚余垃圾,是指容易腐爛的食物殘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有機質(zhì)的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廚余垃圾等;(三)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huán)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且應當進行專門處理的垃圾,包括電池、燈管、家用化學品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條例要求,市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設施設備配置規(guī)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顏色、分類標志和相關提示標識應當統(tǒng)一規(guī)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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