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道固定資產報廢處理程序應怎樣的?
你可以參考如下,結合你公司實際情況進行制定:
多余、報廢物資的回收處理程序是:
1.經主管部門批準列為多余、報廢的物資,由資產與實驗管理科通知使用單位和物資服務中心,準備回收。
2.凡屬多余物資在校內調劑的,由調出單位寫出報告,經雙方單位主管院、部、處領導簽字蓋公章,送資產與實驗室管理科辦理調撥手續。
3.對校內難以調劑的多余物資,由物資服務中心安排回收入庫,建賬管理。
4.對向校處調撥處理的物資由資產管理處聘專家,提出擬調撥處理價格,按第二條審批權限規定,報有關部門核準后,到資產處資產與實驗室管理科辦理銷賬、銷卡手續。
5.物資服務中心辦理財務收款和對外調撥手續。
6.報廢物資由物資服務中心回收后,原則上應交廢品公司收購,不再向社會調劑。對有拆件、修復價值的設備,如校內單位需要,可做優先考慮,只收取服務費后調出,校外單位需要,由資產管理處洽商價格,報有關主管領導批準執行(原價五萬元以上的報主管校長批準,原價五萬元以下(含五萬元)的報資產管理處處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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