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處置,需辦理哪些環保手續?
危險廢物(下稱“危廢”)處置的手續不同地區,手續不一樣,但總體流程是差不多的,細致的流程有所出入。
大體上的流程可以分為,與環保公司簽訂危廢服務,攜帶資料到環保局審批(一般審批的資料有:危廢轉移備案表、危廢轉移計劃表、危廢處置服務合同、產生單位營業執照、危險廢物儲存場所信息、處置單位營業執照、危廢處理經營許可證、運輸單位營業執照及道路安全許可證),審批通過后,環保會出具審批單,再聯系簽訂合同的危廢公司,讓危廢公司把危廢拉走處置,再有危廢公司處置轉移聯單。這個就是大體的危廢處置流程,具體的細節建議到當地環保局咨詢。
廢鋼需要哪些手續去那些部門?
(一)《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登記申請書》(見總局網站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登記專欄);
(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注冊登記證》等進出口資質許可文件(復印件);
(五)收貨人的組織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
(六)進口廢物原料質量控制、員工培訓情況、不合格貨物處置等質量管理制度文件或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彩色復印件);
(七)近兩年從事進口廢物原料(種類、數量及環保質量)的相關說明;
(八)相應的境外供貨企業的《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注冊證書》(復印件);
(九)所代理的國內加工利用企業的進口委托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和《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利用單位備案表》。(轉載)可以到當地質檢總局詳細了解,在錦程訂艙中心的常用工具上看見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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