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塑料瓶有哪些規定
進口塑料瓶規定:
廢塑料進口加工利用企業環境保護要求:
(一)符合《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二)符合《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以及地方相關技術規范和要求。
(三)加工利用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所委托的代理進口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近兩年內沒有以下違法行為的:
1.進口未經加工清洗等方式處理干凈的使用過的廢塑料,特別是未經加工清洗等方式處理干凈的使用過的混合顏色膜狀廢塑料。
2.將進口的廢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進口許可證載明的利用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包括將進口廢塑料委托給其他企業代為清洗。
(四)近一年內沒有以下污染環境行為的:
1.進口廢塑料分揀或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廢塑料未進行無害化利用或處置的,包括將上述殘余廢塑料未經加工清洗等方式處理干凈直接出售,以及交由個人及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進行利用或處置。
2.塑料擠出機過濾網片未進行無害化利用或處置的,包括自行在無燃燒設備和煙氣凈化裝置的條件下焚燒處理,以及交由個人及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利用或處置。
(五)具有所列的加工利用廢塑料的設施、設備、場地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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