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易地補充開發耕地申報程序是怎樣的?
一、項目申請
沒有條件自行開發補充耕地的縣(市、區),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先補后占的形式向地級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易地開發申請,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內無法安排易地開發補充耕地的,可向省國土資源廳提出易地開發申請。申請報告應當包括申請易地開發的理由、擬易地開發耕地的數量及土地利用現狀圖等。申請報告應在每年5月底前報送省國土資源廳。
二、選點論證
省國土資源廳依據各地的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和補充耕地項目庫以及地級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的易地開發項目,統籌篩選出易地開發備選項目并組織項目論證。項目論證包括對項目的自然、經濟、社會、技術條件等的綜合評價。
三、立項報批
經論證確定適宜開墾的項目,由省國土資源廳組織會審會議研究確定,并于當年7月底前向項目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下達易地開發任務,同時抄送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省土地整理中心。
四、簽訂合同
省國土資源廳審查同意后發出批準文件,由省土地整理中心與委托方簽訂補充耕地易地開發委托合同。合同文本由省國土資源廳統一監制。
五、規劃設計
受托方應在接受開發任務后2個月內向省國土資源廳提交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和項目預算。規劃設計方案內容包括項目所在地的基本情況、土地利用現狀、土地適宜性、開發條件、可開發新增耕地面積、權屬調整方案、項目整體規劃、土地平整、水利配套、土壤改良、道路以及生態環境工程的設計及建設標準、工期安排、項目的組織實施、竣工后的經營管理方案等。同時附報項目規劃圖、效果圖、土地權屬調整圖和工程設計施工圖等。
六、組織實施
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和預算由受托方上報地級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審查通過后,送省土地整理中心初審,再報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內部會審的方式審批后實施。受托方應委托所屬土地整理中心負責易地開發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項目工程可采取招投標方式,同時聘請有資質的監理公司負責項目的施工質量監督。省土地整理中心負責項目工程質量檢查、工程進度監督及有關協調工作。
七、項目竣工驗收
受托方應向省土地整理中心提出項目竣工申請,省土地整理中心按照經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和補充耕地易地開發質量標準對項目的土地平整、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生態環境工程等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出具項目竣工驗收報告;驗收不合格的,由項目承擔單位限期整改,直至符合驗收標準要求為止??⒐を炇蘸细窈?,由省土地整理中心向省國土資源廳提交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工程決算報告、內部審計報告。省國土資源廳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八、驗收確認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的,由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主管部門按照省補充耕地驗收的有關規定程序,逐級上報省國土資源廳驗收確認。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的驗收確認書,及時做好年度土地利用現狀圖件、數據的變更工作,做到“實地、圖件、數據”三者相一致。
對驗收不合格或資金使用審計有問題的,由省國土資源廳責令限期整改。
九、資料歸檔。
項目竣工合格經省國土資源廳驗收確認后,按照易地開發驗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好項目資料的存檔工作,便于跟蹤管理。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