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監測
土壤環境是地質環境的一個重要的組成要素,是復雜的多層次的地質環境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土壤環境是地質環境中直接暴露于地表,并與大氣圈、水圈和生物圈關系最為密切的地質環境。土壤質量的狀況直接決定著土地質量的好壞。
土壤質量一般定義為:土壤在生態系統的范圍內,維持生物的生產力、保護環境質量以促進動植物與人類健康行為的能力。美國土壤學會把土壤質量定義為:在自然或管理的生態系統邊界內,土壤具有動植物生產持續性,保持和提高水、空氣質量以及支撐人類健康與生活的能力。因此,“土壤質量是指土壤提供植物養分和生產生物物質的土壤肥力質量,容納、吸收、凈化污染物的土壤環境質量,以及維護保障人類和動植物健康的土壤健康質量的總和”。土壤質量概念的內涵不僅包括作物生產力、土壤環境保護,還包括食物安全及人類和動物健康。土壤質量概念類似于環境評價中的環境質量綜合指標,從整個生態系統中考察土壤的綜合質量。這一概念超越了土壤肥力概念,超越了通常的土壤環境質量概念,它不只是把食物安全作為土壤質量的最高標準,還關系到生態系統穩定性,地球表層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是與土壤形成因素及其動態變化有關的一種固有的土壤屬性。專家認為:土壤科學的研究除了應繼續重視土壤肥力質量的研究外,還必須向土壤環境質量和土壤健康質量方面轉移。
土壤污染是指進入土壤的污染物超過土壤的自凈能力,而且對土壤、植物和動物造成損害的狀況。日本一些學者認為土壤污染是人工引起的化合物,而荷蘭學者迪?哈納則認為土壤污染是指土壤中出現的新的化合物。事實上土壤中原有的一些有毒有害物質,如鎘、汞、砷、鉛等元素,在含量少時毒害性表現不出來,但當后期由于受人類活動的影響,使大量的有害物質輸入土壤,或使土壤環境改變,超出土壤的容量范圍,毒害性方能表現出來,就可以認為土壤達到了污染水平。
對土壤污染的判別有兩種指標,一是土壤的自凈能力,二是動植物直接、間接吸收而受害的土壤臨界濃度。土壤自凈能力包括土壤對有毒有害物質的吸附固定和分解能力,核心問題是研究土壤的容量,我國于20世紀80年代組織開展了土壤容量的研究工作,各地相繼建立了一些不同的標準。而以動植物吸收即作物生長受害的臨界值(衛生標準等)來研究時,由于作物種類的不同,也比較困難。從理論上來說,土壤污染評價既要兼顧區域土壤元素的背景特征,又要有效地反映由于后期人類活動的影響,外來物質對背景特征的疊加影響,土壤污染評價是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的基本內容,土壤質量主要利用現有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進行評價,土壤污染是在地區背景值基礎上進行的評價,不同的地方由于地區背景值不一樣,因而污染評價的結果只能應用到地方,是地區性的。
目前對土壤污染的評價一般來說選取8 種重金屬元素元素進行評價,包括砷(As)、汞(Hg)、鎘(Cd)、鉻(Cr)、銅(Cu)、鋅(Zn)、鉛(Pb)和鎳(Ni),所以對土壤污染的監測也只監測這8種重金屬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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