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業固廢是指什么
一般工業固廢是指從工業生產、交通運輸、郵電通信等行業的生產生活中產生的沒有危險性的固體廢物。如礦山企業產生的尾礦、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交通運輸制造業產生的廢舊輪胎、橡膠、印刷企業產生的廢紙,服裝加工業產生的邊角廢料、皮革邊等。工業固廢即工業固體廢物。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系指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認定其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工業固體廢物。例如:粉煤灰、煤矸石和爐渣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分為一類和二類。
1、一類:按照《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種污染物的濃度均未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且pH值在6~9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2、二類:按照《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污染物濃度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或者pH值在6~9的之外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工業廢棄物處理辦法
工業廢棄物也就是常說的工業三廢,是泛指,通常意義指的是廢水、廢氣、廢渣.
三廢治理不是一兩句話能說清楚地廢氣、廢水、廢渣種類各有不同。以固體廢棄物來說就分為危廢和一般廢物,危廢處理方法一般是焚燒或者是深度填埋等,填埋場的要求很高,建一個大型的填埋場要幾個億投資。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的環境保護
6.1 I類場和Ⅱ類場的共同要求
6.1.1 貯存、處置場的建設類型,必須與將要堆放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類別相一致。
6.1.2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應設置貯存、處置場專題評價,擴建、改建和超期服役的貯存、處置場,應重新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6.1.3 貯存、處置場應采取防止粉塵污染的措施。
6.1.4 為防止雨水徑流進入貯存、處置場內,避免滲濾液量增加和滑坡,貯存、處置場周邊應設置導流渠。
6.1.5 應設計滲濾液集排水設施。
6.1.6 為防止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滲濾液的流失,應構筑堤、壩、擋土墻等設施。
6.1.7 為保障設施、設備正常運營,必要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勻或局部下沉。
6.1.8 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必須采取措施防止自然。
6.1.9 為加強監督管理,貯存、處置場應按GB l5562.2設置環境保護圖形標志。
6.2 Ⅱ類場的其他要求
6.2.1 當天然基礎層的滲透系數大于1.0×10―7cm/s時,應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構筑防滲層,防滲層的厚度應相當于滲透系數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層的防滲性能。
6.2.2 必要時應設計滲濾液處理設施,對滲濾液進行處理。
6.2.3 為監控滲濾液對地下水的污染,貯存、處置場周邊至少應設置三口地下水質監控井。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設在貯存、處置場上游,作為對照井;第二口沿地下水流向設在貯存、處置場下游,作為污染監視監測井;第三口設在最可能出現擴散影響的貯存、處置場周邊,作為污染擴散監測井。
當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表明含水層埋藏較深,經論證認定地下水不會被污染時,可以不設置地下水質監控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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