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廢處理是否需要安全生產許可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要求。
《固廢法》第十七條 建設產生、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
《固廢法》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
環保審批、驗收、備案手續是怎么樣的?有誰知道嗎
一,辦理條件:
1.項目選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與現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抵觸。
2.各類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3.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總量控制的要求。
4.符合產業政策及清潔生產的要求。
5.項目的建設不引起污染投訴。
二
辦理程序:
網上申報→預受理→窗口受理→審查(包括現場踏勘)→審批經辦人擬制審批意見→審核人審核(包括處務會議討論、聯席會議討論)→簽發人核準簽發(包括局重點項目集體審批會議審查)→窗口取件。
三
審批時限:
1.環境影響登記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2.環境影響報告表: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3.環境影響報告書: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
四
報批需提交的材料。
五
環評文件報批申請書范本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書
XXX環保局:
我單位擬于×××××(地點)建設××項目(項目名稱)。該項目的建設內容為:××××(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我單位已經【委托×××××(環評單位名稱)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填報了環境影響登記表】。現呈報貴局,請予審批。
附件:1.×××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登記表
2.××××
××××
×××(申請單位名稱)
年月日
申請單位(人)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六
凡提供的資料是復印件的,應在復印件上加注“該復印件與原件相同”的字,并加蓋建設單位的公章,必要時需加蓋發文機關的公章加以確認。
銀川市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合理利用資源,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產生和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轉移、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
放射性廢物和電子廢物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工業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工業固體廢物。第四條 對工業固體廢物實行減少產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及無害化處置的原則,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第五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并具體負責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的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監督管理。
各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監督管理。
公安、城管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 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監測技術規范,加強對工業危險廢物的環境監測。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八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采取措施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第九條 對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實行申報登記制度。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必須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以及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申報登記結果報銀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的申報登記內容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在發生改變之日起10日內向原登記機關重新申報。第十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工業固體廢物排放數量、污染情況及處置情況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發布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狀況等信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詢系統,為公眾查詢和獲取有關信息提供方便和服務。第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可以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無自行利用條件的,可以由有條件的單位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安全分類存放;對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自行處置;無能力自行處置的,應當委托他人(有能力的單位和個人)處置,并支付處置費用;無能力自行處置又不委托處置的,環保部門可以指定處置單位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承擔。第十二條 建設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項目以及建設貯存、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第十三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對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設施、設備和場所,應當加強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第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非法侵占、毀損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處置場所和設施。第十五條 新、改、擴建產生工業危險廢物的項目的單位,如無能力按國家規定自行處置危險廢物的,應在辦理環保審批前與有資質的單位簽訂處置協議,并將協議副本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六條 產生工業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前款所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等內容。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本條規定的申報事項或者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在7日內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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