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寧縣居民老年人去世后如何辦理社保手續
繳納了社保的參保人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的社保的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繳納了社保的參保人在去世后,其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一、參保人去世養老保險辦理: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3、參保人在參保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4、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二、參保人去世醫療保險辦理:
去世的參保人醫保卡內的賬戶余額可由繼承人依法繼承。根據醫保政策規定,參保人依法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過渡金一經繳納,不予退還。參保人死亡后,其醫保待遇相應停止,但如果其醫保卡內個人醫療賬戶仍有結余的,可由單位或家屬持有關證明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對其個人醫療賬戶進行清算,注銷其個人醫療賬戶,個人醫療賬戶余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由繼承人繼承。參保人家屬或單位經辦人憑市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市社會醫療保險支取個人醫療賬戶通知單》,到協議銀行辦理醫保卡的注銷手續。
國家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政策中有明文規定,假如在繳費的中途繳費人去世了,養老保險的處理辦法是,可按當地所繳納的扣除比例扣除共享部分,其余部分可退還給繳費人的繼承人。醫療保險的主體是共享,個人日常享受部分在平時已交予本人按月享受,所以,在被保險人去世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按政策報銷,其他不管你平時交的多與少都不退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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