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棄物的管理要求有哪些
一、嚴禁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放。醫療廢物暫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場所,如治療室、換藥室及科室暫存間等處,不得放于公共走廊、樓道或醫務人員視野范圍之外,不能讓醫療廢物處于無人照管的狀況;科室暫存間應加鎖管理,以防止監管不到位而造成醫療廢物的流失。二、應按照醫療廢物分類原則在暫存地點設立專門的盛裝容器,容器周圍應保持清潔。規范管理符合標準的醫療廢物貯存設施,同時設置醫療廢物警示標志。三、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裝袋中。非利器醫療廢物存放在黃色專用包裝袋中;少量藥物性廢物可按感染性廢物處理,量大時與藥學部聯系處理。四、損傷性廢物如注射針頭、頭皮針、縫合針、手術刀、鋸、備皮刀等應盛放在銳器盒內,以免發生銳器傷事故。五、感染科的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均按照醫療廢物處理進行管理。感染科醫療廢物應用雙層黃色專用塑料袋包裝。六、檢驗科用后的病原體培養基、標本和菌種保存液,應就地高壓滅菌處置,再按感染性廢物回收處置。七、盛放醫療廢物的黃色塑料袋使用前應檢查完好性。盛裝不超過包裝容量的3/4,進行有效封口,在封口處粘貼標簽,標明該袋醫療廢物的產生科室、日期、重量和醫療廢物種類。八、使用中發現盛放醫療廢物的容器有破損、滲漏等情況應立即更換并做相應的消毒處理。不得將破損的醫療廢物包裝容器作為普通生活垃圾遺棄,破損后的包裝容器應與醫療廢物一同處置。九、嚴禁在醫療廢物暫存處以外堆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十、專人管理醫療廢物暫存處,對收集運送來的醫療廢物妥善放置。每日對貯存設施設備消毒1-2次。十一、醫療廢物暫存處應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保證安全,預防兒童接觸。十二、醫療廢物暫存間使用紫外線燈消毒,應每周對紫外線燈以75%酒精進行擦拭清潔消毒,并做好記錄。十三、醫療廢物暫存點設在住院大樓負一樓,生活垃圾暫存點在感染科門衛室旁,污水處理站設在住院大樓外馬路對面。
醫療垃圾屬于是危廢,按照規定,需要有危廢許可證,然后醫療垃圾處理還要通過環評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條:“從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有關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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