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樣場所醫療廢物的處理措施有哪些
采樣場所醫療廢物的處理措施有:
(1)在采樣場所,應設置醫療廢物收集裝置,做到及時清運,對場地定時消毒,杜絕環境污染。由各街道(鄉鎮)組織人員,按每個采樣場所3-5人配備,負責采樣場所的終末消毒和醫療廢物轉運。
(2)實驗室廢液、固體廢物的處理按照《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工作手冊(試行第二版)》相關要求執行。
(3)樣本檢測完成后,所有標本及醫療廢物按照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4)基因擴增檢測結束后,擴增后反應管不要開蓋,放入垃圾袋前,使用封口袋密封一次,封好袋口,不再進行高壓蒸汽滅菌處理,按醫療廢物轉移出實驗室處理。
廢棄物處置
1、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利器盒的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進行認真檢查,確保其無破損、無滲漏。醫療廢物收集桶應為帶蓋腳踏式。
2、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咽拭子等呼吸道標本檢測后置于含有5500mg/L含氯消毒液的容器中,其他感染性廢物棄置于帶有雙層黃色醫療垃圾袋的專用醫療垃圾桶,3/4滿時雙層黃色醫療垃圾袋鵝頸包扎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噴灑醫療垃圾袋表面。
實驗過程中如使用銳器(包括針頭、小刀、金屬和玻片等)直接棄置于銳器盒內,以上所有醫療廢物經壓力蒸汽滅菌處理后方可離開實驗室。壓力蒸汽滅菌效果需監測并記錄。
3、嚴格對壓力蒸汽滅菌處理后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特別注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登記資料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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