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項目怎么審批
【法律分析】建筑垃圾經建筑垃圾處理專業設備破碎、篩分、剔除、除塵后,大多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如:1、廢鋼筋、廢鐵絲、廢電線等金屬,經分揀、集中、重新回爐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種規格的鋼材;2、磚、石、混凝土等廢料經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漿、抹灰砂漿、打混凝士墊層;廢棄混凝土塊料經細粉碎后可與標準砂拌合作為砂漿細骨料用于墻地面抹灰、屋面砂漿找平層、砌筑砂漿、制做鋪地磚等;3、廢棄磚經過粉碎后用于建筑板材的骨料,制造隔墻板材,不但質輕強度高而且隔音、膨脹系數小,因取材容易、廉價而大大降低了板材成本;4、廢棄混凝土塊料粉碎后可做混凝士現澆或預制構件中的骨料使用,用于建筑非承重部位。這樣不但節約了建設資金,而且不會降低構筑物的強度;5、可以生產的再生磚有隔墻磚、模塊磚、路面磚、透水磚、保溫磚、植草磚、聲屏障板等,種類多達100多個,其各項性能指標均已達到或超過國家相關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三條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國家采取有利于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活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對固體廢物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國家鼓勵、支持采取有利于保護環境的集中處置固體廢物的措施,促進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產業發展。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采取有利于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鄉建設、土地利用、區域開發、產業發展等規劃,應當統籌考慮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第五條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實行污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對其產生的固體廢物依法承擔污染防治責任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