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審批要考慮哪些前置條件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1、事項名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審批
申請材料:
一、初步審查階段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報表(一份);
2.項目地理位置示意圖(A4紙一份);
3.項目平面布置示意圖(A4紙一份);
4.項目建議書批準文件或備案準予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規劃相符性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企業名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權書(原件一份);
注: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原件除外)必須加蓋單位公章或法人代表簽字(無公章的)
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階段
1、登記表(一式三份);
2、公眾或有關單位參與意見(一式一份,可選);
注: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出具環境影響登記表預審意見;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出具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環保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水利、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查、審批意見(一式一份)
許可程序1、申報受理:申請人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領取并填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報表》(參照公示明白紙中標準樣本填寫),遞交申請材料。受理人當場審查申請材料是否合格,出具申報材料接收憑證。
2、現場勘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審查人員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項目現場勘查。
3、辦理意見告知:根據申報材料內容及現場勘查結果,依據環保法律、法規對具備審批基本條件的,出具辦理意見告知書,書面告知申請人環評文件類別(環境影響登記表),不符合審批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并書面告知理由。
4、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申辦人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相關附件,受理人當場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并出具受理、不予受理的書面材料。
5、審批:審批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按法定程序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登記表做出審批決定。對準予許可的,發放批準文件;不予許可的,發放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
2、事項名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
申請材料:
一、初步審查階段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報表(一份);
2.項目地理位置示意圖(A4紙一份);
3.項目平面布置示意圖(A4紙一份);
4.項目建議書批準文件或備案準予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規劃相符性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企業名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權書/委托書(原件一份);、
注: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原件除外)必須加蓋單位公章或法人代表簽字(無公章的)
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階段
1、報告表(一式三份,需提供電子版文檔,加蓋單位公章和法人名章);
2、污染物排放總量確認書(原件一份,可選);
注: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出具環境影響報告表預審意見;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出具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環保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水利、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查、審批意見(一式一份,可選)
3、事項名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一般項目報告書 [含報告表加專題])
申請材料:
一、初步審查階段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報表(一份);
2.項目地理位置示意圖(A4紙一份);
3.項目平面布置示意圖(A4紙一份);
4.項目建議書批準文件或備案準予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規劃相符性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企業名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權書/委托書(原件一份);
注: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原件除外)必須加蓋單位公章或法人代表簽字(無公章的)
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階段
1、環評報告書(含大綱)(一式三份,報告書、報告表需提供電子版文檔;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加蓋單位公章和法人名章);
2、技術評估意見或專家評審意見(一式兩份);
3、公眾或有關單位參與意見(一式一份,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4、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報告(原件一份);
5、污染物排放總量確認書(原件一份);
注: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出具環境影響報告書預審意見;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出具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環保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水利、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查、審批意見(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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