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對復原軍人有什么優惠政策
首先,義務兵方面。 2003年頒布實施的《北京市征兵工作條例》規定:義務兵退出現役的,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妥善安置。非農業戶口義務兵退出現役后自謀職業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并給予其他政策優惠。入伍前是農業戶口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在農村招收員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對在服役期間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復退軍人,除在退伍安置上享有優惠政策外,還享有經濟上的專項獎勵。 2008年北京市下發的《關于調整義務兵優待政策的通知》,統一城鄉義務兵優待標準,規定凡從北京市入伍的義務兵,每人每年給予1萬元優待金;從北京市高等院校在校生征集的義務兵,除享受1萬元優待金和其他優待政策外,正常退伍時,再給予一次性助學補助費1萬元。2009年北京市下發《關于提高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的通知》,將義務兵優待金提高到每人每年1.5萬元。 其次,士官方面。 北京和全國其他地區政策基本一樣。但首都因其優越的經濟、文化基礎,在退役軍人安置上較之其他地區還是有一定優勢的。比如,退役軍人就業率有保證,退役軍人創業有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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