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水屬于危險廢物嗎?
醫療廢物定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醫療廢物分為五大類,分別是: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化學性廢物、藥物性廢物。
危險廢物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危廢五個特征:1.腐蝕性---- ( Corrosivity,C);2.毒性---- (Toxicity,T);3.易燃性----(Ignitability,I);4.反應性----(Reactivity,R);5.感染性----(Infectivity,IN)。
危險廢物定義:
一、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特點: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感染性的一種或幾種;需要按危險廢物管理的。
二、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三、《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后屬于危險廢物。
四、《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豁免環節,且滿足豁免條件時,可按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五、對于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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