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防疫最新政策
福州防疫最新政策是:1、經福建省口岸入境的人員,嚴格實施14天集中醫學觀察,解除集中醫學觀察后,目的地為福州市的入境人員,“點對點”接回目的地后繼續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措施,目的地為福州市外的入境人員,“點對點”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福州市逗留。集中醫學觀察期間,在其入境時、集中隔離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者方可解除集中醫學觀察。在居家健康監測第1天、第7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監測。在福建省外口岸隔離滿14天的入閩人員,在入境后21天內返回福州市內的,仍要實施居家健康監測直至滿21天,同時在進入福州市第1天和解除居家健康監測前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2、對高風險地區來(返)福州市人員嚴格實施集中醫學觀察14天,并在醫學觀察第1天、第14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者方可解除醫學觀察;3、對中風險地區來(返)福州市人員嚴格實施居家醫學觀察14天,并在醫學觀察第1天、第14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者方可解除醫學觀察;4、對高中風險地區所在地市其他低風險地區來(返)福州市人員實施14天居家健康監測,并在第1天、第14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監測。5、低風險地區來(返)福州市人員健康碼綠碼,體溫正常,在做好個人防護前提下可在福州市自由有序流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規范,防止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和醫院感染。醫療機構應當確定專門的部門或者人員,承擔傳染病疫情報告,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以及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承擔醫療活動中與醫院感染有關的危險因素監測,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對醫療機構內傳染病預防工作進行指導,考核,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