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鄉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對象和標準是什么?
二、收費標準
(一)生活垃圾
1.居民住戶(含暫住戶):6元/戶·月;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士兵除外)、學校(學生除外)、醫院(醫療廢棄物除外)、暫住人口:2元/人·月;
3.生產經營性單位、個體經營者(含獨立對外經營的機動車停車場):
(1)按垃圾量征收,90元/噸;
(2)按生產經營面積征收:
?、偕虡I網點(商場、商店、修理店)100㎡(含100㎡)以下的0.90元/㎡·月,超過100㎡的0.30元/㎡·月;
?、诓铇?、美容、美發、娛樂業0.90元/㎡·月;
③臨時攤點、流動攤點1.00元/個·天;
?、苜e館、招待所、旅社1.50元/床·月;
?、菁Q市場、餐飲業1.20元/㎡·月;
⑥車站、港口、機場、停車場(點)200㎡(含200㎡)以下的0.9元/㎡·月,超過200㎡的0.30元/㎡·月;
⑦洗車場、站、點1.00元/㎡·月;
?、嗌a企業100m^2(含100m^2)以下的0.60元/m^2·月,超過100m^2的0.30元/m^2·月。
以上按生產經營面積征收垃圾處理費的,低于10㎡的按10㎡計算征收。
4.自收自運生活垃圾的45元/噸,按入場量或協議計收。
(二)建筑垃圾和渣土
建筑垃圾和渣土50元/噸;自收自運建筑垃圾和渣土的10元/噸,按入場量或協議計收。
三、征收方式和收費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可由環衛部門直接征收,也可由環衛部門委托有關單位(部門)征收,代征手續費由委托雙方協商確定。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擅自減免垃圾處理費。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資金納入財政專戶進行統一管理,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和垃圾處理基礎設施建設,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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