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設項目竣工,如何辦理相關環保驗收手續?
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三個月內,應當依法辦理環保驗收手續,具體步驟如下:
1、項目自查:是否按照環保批復要求落實相關污染防治手續,是否符合環保要求。
2、申請監測:向監測站提出竣工驗收監測申請,委托監測站進行監測。
3、現場監測:確保生產負荷達到80%以上,方可進行驗收監測。
4、準備材料:驗收監測達標后準備下列材料:
(1)根據審批文件的不同,填報不同的申請材料: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并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或調查報告;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并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或調查表;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并附監測數據。
(2)填寫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登記表。
(3)環境保護工作總結。
(4)治理設施操作規程,操作規章制度
(5)環保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6)試運行階段的現場監理報告。
5、申請驗收:向負責審批的環保局遞交三同時驗收申請,同時將準備材料交計劃科審核,符合要求的話會在承諾時限內組織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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