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垃圾焚燒處理廠的選址要求是什么?要求離居民區距離多遠?
防護距離不得小于300米。
選址要求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發〔2006〕82號〕的規定。明確規定關于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類項目廠址選擇的具體要求,規定要求除國家及地方法規、標準、政策禁止污染類項目選址的區域外,以下區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類項目:
1、大中城市建成區和城市規劃區;
2、城鎮或大的集中居民區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3、可能造成敏感區環境保護目標不能達到相應標準要求的區域。
擴展資料
建設條件
1、較完善的垃圾分類收集和轉運系統
建好基礎設施是保障垃圾分類能夠順利開展的前提,這些都是制約垃圾發電技術在我國推廣的重要條件。
2、城市生活垃圾熱值要高
就全國而言,全燒垃圾發電條件不夠,需要添加輔助燃料。
3、要有較強的經濟實力
垃圾焚燒發電建設投資大,運行成本高昂,政府部門負擔較重。
4、焚燒技術先進
制約垃圾焚燒技術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污染物排放問題,如不進行嚴格的控制和處理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對動物及生態造成破壞。?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垃圾焚燒發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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