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污水排放標準2020?
一、養殖場污水排放標準2020?
2020養殖場污水排放標準是:
①當水產養殖廢水排入下列水域,執行一級標準:
淡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道、水產養殖取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海水水域:水產養殖區、海水浴場,人體直接接觸海水的海上運動或娛樂區,以及與人類食用直接有關的工業用水區。
②當水產養殖廢水排入下列水域,執行二級標準:
海水水域:一般工業用水區,濱海風景旅游區,海洋港口水域。海洋開發作業區;
淡水水域: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③當水產養殖廢水排入①和②以外的水域時,水質必須符合待排入水域的質量要求。
二、養殖廢水排放標準
法律分析:1.行業標準是《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
2.如果排水點用于農業灌溉,應該遵守農田用水標準,即《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這個標準更嚴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 GB3838-2002 的標準,分五類
4.如果有處于飲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執行《城鎮污水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的一級A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條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條 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
第六條 國家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七條 國家鼓勵、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強水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三、養殖廢水處理技術規范?
排放要求
2.1指標分級
①當水產養殖廢水排入下列水域,執行一級標準:
淡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道、水產養殖取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海水水域:水產養殖區、海水浴場,人體直接接觸海水的海上運動或娛樂區,以及與人類食用直接有關的工業用水區。
②當水產養殖廢水排入下列水域,執行二級標準:
海水水域:一般工業用水區,濱海風景旅游區,海洋港口水域。海洋開發作業區;
淡水水域: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③當水產養殖廢水排入①和②以外的水域時,水質必須符合待排入水域的質量要求。
四、水產養殖廢水處罰依據
具體處罰根據污染情況而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準,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五、水產養殖排污標準
應該到目前為止,國家還沒有明確的水產養殖排污標準。
“為深入推進水環境綜合治理,以實現養殖和環境協調發展,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出臺工廠化水產養殖廢水排放標準,改變目前水產養殖廢水排放標準的空白狀態,讓執法部門執法過程中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 2011年9月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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