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產生量大于多少噸以上的需簽訂處置合同
產生危險廢物超過3噸(醫療機構為1噸)需要訂立處置合同。
依據是《關于印發〈“十二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 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的 通知》(環辦〔2011〕48號),于2011年4月18日發布 。
包括:《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范化管理指標抽查表》、《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指標及 抽查表》
國家“十二五”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目標:到2015年, 產生單位抽查合格率達到90%,經營單位抽查合格率達 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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