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危廢經營許可申請流程》,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2.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4.有符合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 5.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6.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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