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處置危險廢物的國家規定包括哪些?
您好,關于危險廢物的國家規定包括: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條規定: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道路運輸應遵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應核定為:危險廢物、醫療廢物。4、《危險廢物轉移環境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5、《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7、《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運送醫療廢物,應當遵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8、其他:GB15603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2463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JT617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JT618汽車運輸;HJ2025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GB19217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相關標準目前還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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