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焚燒垃圾合理嗎?
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國家推行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三)不能焚燒的,消毒后集中填埋。但醫療廢物的焚燒裝置是有規定要求的,應按《GB19218-2009醫療廢物焚燒爐技術要求》設置,不能隨便亂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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