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及危險廢物如何處置?
醫療廢物及危險廢物處置是指對醫療廢物、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安全處置。對醫療 廢物及危險廢物處置的目的是為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徹底改變中國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放 射性廢物安全處置滯后、監管體系不完善、收集運輸漏洞較多的局面,杜絕危險廢物、醫療廢 物和放射性廢物違法排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倡集中安全處 置,淘汰分散、簡陋處置設施;制定收費政策和優惠政策,推進企業化、社會化和產業化;設施 建設和管理體系建設并重。
“十三五”期間如何合理配置危險廢物安全處置能力?
各省(區、市)應組織開展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能力和設施運行情況評估,科學規劃并實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當地公共基礎設施統籌建設。鼓勵大型石油化工等產業基地配套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鼓勵產生量大、種類單一的企業和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引導和規范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開展典型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累積性環境風險評價與防控,淘汰一批工藝落后、不符合標準規范的設施,提標改造一批設施,規范管理一批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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