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處理應遵循的原則有 廢棄物處理應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一、運用系統原理應遵循的原則有()?
安全生產管理運用系統原理的原則包括 動態相關性原則 整分合原則 反饋原則 封閉原則
二、企業進行應用資本管理應該遵循的原則有?
一、資本金安全第一
沒有本金就像賭博沒有籌碼、百貨商沒有庫存,基本上意味著什么都沒有。股市是資本游戲,玩的就是錢,沒有錢就沒得玩。這就是一個資本市場玩家的最后底線——保證資本金安全。
二、資金鏈風險控制第二
很多企業、莊家死在資金鏈的斷裂,很多普通投資者由于半途抽掉資金而錯過大機遇,甚至有些家庭因為資金鏈斷裂而破裂。美國次貸危機的引發,也是資金鏈斷裂導致的。因此,投資者必須控制壓力,無論小資金還是大資金,都必須明白這一點。
三、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應遵循的原則有?
電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原則是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層分區、保障重點、加強引導、依靠科技。
四、差錯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1.凡因工作不負責任、不遵守規章制度、違反操作規程而使工作帶來不良后果者按情節輕重和危害程度,分別按差錯或事故處理。
2、各科室應建立差錯事故登記制度對每件事故和差錯都要進行登記、報告、實事求是地查清情況,找出原因制定對策,防止再發生。
3、差錯或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報告領導及有關部門,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作好善后。
4、對已發生的事故應嚴肅處理。處理事故和差錯,本著以教育為主,按事故情節,本人態度,一貫表現和造成的后果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經濟賠償。后果嚴重、情節惡劣者追究刑事責任。事故發生后要組織討論總結經驗教訓。
5、凡事先采取積極措施,但因技術水平設備條件的限制,無法估計而產生程度不良后果,可不按事故和差錯處理。
五、藥品招標釆購管理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有哪?
2004年以后對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收費計算方法有了新的規定,你可以參考《集中招標采購藥品價格及收費管理暫行規定》
集中招標采購藥品價格及收費管理暫行規定
一、為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價格及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招投標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原則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禁止價格欺詐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三、中標藥品要保持不同質量層次、不同劑型、規格、包裝之間的合理比價。 四、中標藥品的零售價格,由招標人按當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作價辦法自行核定,并按照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執行。招標采購的醫療機構,應在其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對中標藥品零售價格進行公示。 五、藥品招標采購的經辦機構,必須及時將中標價格抄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和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招標人核定中標藥品零售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應及時予以糾正。對于拒不糾正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六、中標藥品零售價格的核定,實行以中標價為基礎順加規定流通差價率的作價方法。屬于政府定價范圍的藥品,中標零售價格不得超過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格。 中標藥品零售價格核定公式為:中標藥品零售價格=中標價×(1+規定的流通差價率)。 七、流通差價率實行差別差價率,價格高的品種順加低差率,價格低的品種順加高差率。具體差價率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確定。招標人可低于規定差價率核定中標藥品零售價格。 八、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可以向投標人收取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費每份(套)最高不得超過150元。 九、藥品招標代理機構可向中標人收取代理服務費。代理服務費按中標企業單個中標品種合同總金額的一定比率收取。計算單個中標品種合同總金額時,要以藥品通用名稱或正式名稱劃分品種,不以劑型、規格劃分。 十、代理服務費率為最高費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在不超過規定最高費率的前提下,招投標各方可以協商確定具體執行的費率標準。 十一、除招標文件費和代理服務費,嚴禁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向投標人收取任何其他與招投標有關的服務費用。藥品招投標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委托的經辦機構要求招投標當事人履行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手續的,一律不得收費。 十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不按規定辦法核定并調整中標藥品零售價格的; (二)超過核定的中標藥品零售價格執行的; (三)不按中標價格簽訂中標藥品采購合同的; (四)不按規定向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價格的; (五)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 (六)操縱投標價格或進行價格欺詐,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七)自立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強制或變相收費的; (八)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十三、開展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的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所屬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均須按本規定執行。軍隊、武警部隊醫療機構參照本規定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四、議價或競價采購的藥品零售價格的核定方法,按照本規定執行。議價或競價采購的品種,在同品種其他劑型規格有中標價格時,其成交價格應與中標劑型規格品種保持合理比價關系。 十五、本規定自2004年12月1日之日起執行。《國家計委關于集中招標采購藥品有關價格政策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1]88號)、《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確定集中招標采購藥品價差分配比例問題的通知》(計辦價格[2001]250號)、《國家計委關于藥品招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1]1849號)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十六、本規定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六、項目進度管理應遵循的程序?
項目的組織應建立項目進度管理制度,制定進度管理目標.項目進度管理目標應按項目實施過程、專業、階段或實施周期進行分解。項目經理進行進度管理的程序是:
1.制定進度計劃;
2.進行計劃交底,落實責任;?
3.實施進度計劃,跟蹤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并糾正偏差,必要時對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4.編制進度報告,報送組織管理部門。
七、創新管理應遵循的主要原則?
中國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既是一種“過程創新”,也是一種“目標創新”。關于“過程創新”,理論界一般沒有異議,但缺乏對這一判斷所隱含原則的徹底澄清,否則企業制度創新過程中政府思維替代企業思維的錯誤傾向就不可能長期存在;關于“目標創新”,目前爭論還比較多,致使許多企業在借鑒國外經驗與兼顧本國國情的夾縫中不是“左右逢源”而是“左右為難”。遵循歷史與邏輯相統一的原則,通過哈耶克“社會秩序二元觀”〔1〕視角和新經濟社會學(The New Sociology of Economic Life)的“嵌入性”〔2〕視角,我們試圖對這樣兩個問題作出較系統的解釋。
一、中國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是一種“過程創新”
一般來說,企業制度本質上是一種“內部規則”〔3〕,企業制度要想免受“外部規則”〔4〕的異化而按照自身的邏輯持續展開和成長演進,制度環境對產權原則、法治原則和合約原則的遵循是基本的制度基礎和前提條件。由于較早和較好的具備了這三個條件,西方國家的企業制度變遷過程是自然成長型的;由于古代中國的制度環境在這三個方面均存在致命或嚴重的缺陷,結果使現代企業制度未從中國歷史自發創新而不得不在近現代走上了一條制度模仿和推廣的強制性制度變遷的道路。
(一)企業制度本質上是一種“內部規則”
按照現代企業理論,企業制度作為企業合約的外化,本質上代表了企業各要素產權主體間就如何配置企業產權(主要是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而通過某種再談判機制達成的動態博弈均衡。可見,現代企業理論仍主要沿襲了個體主義方法論的傳統,把制度看作是企業利益相關者之間交易的博弈產生的“內生變量”。內生性的企業制度也可理解為哈耶克意義上的“內部規則”。
在哈耶克那里,“內部規則”作為其“社會秩序二元觀”的基本范疇而與“外部規則”相對應。在給定知識分散化和經濟人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哈耶克證明:(1)規則本身是一種共同知識,社會成員通過遵守規則來彌補理性的不足,從而盡可能減少不確定性世界中決策的失誤。制度可視為規則的具體化,因而規則是一個更為根本的概念;(2)內部規則是分散的個體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相互作用過程中自發形成和彼此認同的制度,外部規則是與“個人”相對應的“組織”(如政府)通過命令——服從關系來貫徹某種特定目的(往往是自身利益)而推行的制度。內部規則并非總是最好的,外部規則并非總是壞的;(3)與此對應,社會秩序演化存在兩條主線:一方面,當事人在遵守內部規則的前提下自主行動,通過當事人之間的互動以及當事人與規則之間的互動形成一種自發的“人類合作的擴展秩序”,另一方面,組織為了特定目的,通過政治行為實施外部規則,形成一種圍繞外生制度的外生秩序;(4)個人和組織之間、內部規則與外部規則之間普遍存在的互動關系,是社會演進的源動力,自發秩序和人為秩序的相互交織和具體關系格局構成現實的社會秩序;(5)由此,社會秩序的切入點是自發秩序和人為秩序的二元觀,但由于組織同樣要在一個更大的自發秩序范圍內活動,因而內部規則和自發秩序比較外部規則和人為秩序而言更具有根本性的意義。〔5〕
盡管社會秩序必然是二元的,但正常社會狀態下,其內部規則必定占據基礎性的地位并發揮主導性的作用。不過,由于內部規則具有自發性質,而外部規則多依托于組織而發揮作用,結果內部規則的形成和演進很容易會受到外部規則的影響。因此,為了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需要設定一系列的制度條件來保證內部規則的演化不會因外部規則的干擾而被異化。企業制度的創新及其演化也是如此。
(二)企業制度持續演進的基本制度條件
企業制度本質上是一種“內部規則”意味著:企業制度創新及其演進主要是一個企業基本邏輯自然展開和拓展的過程,而不是一個任何其它主體(包括政府)在替代性思維支配下進行主觀設計的問題。從企業制度作為產權主體間通過再談判機制達成的動態博弈均衡之代表的角度來看,企業制度創新及其演進需要三大基本制度條件。
1、產權原則
產權原則是說:各生產要素必須有其人格化的代表,或者,社會財富必須在社會成員之間進行明確的和排他性的分配。
產權原則是整個企業制度賴以成立并發揮作用的隱含前提。(1)企業所有權主要強調的是對財產實體的動態經營過程和價值的動態實現,資本所有權則側重于對財產歸屬的靜態占有和法律上的確認。因此,企業所有權主要是一個權利交易的概念,資本所有權是這種交易所以能夠進行的前提條件。(2)產權原則決定了要素產權主體的經濟理性是尋求其要素產權的經濟價值實現的最大化,這為企業內各人格化要素之間交易的博弈提供了基本的動力來源。(3)產權原則也是企業內剩余權利配置方式進而企業制度的決定性因素。企業制度的具體狀況取決于企業各利益相關者的談判實力的對比格局,而其談判實力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所占有的生產要素的特性。可見, 產權原則不僅是企業制度運行的邏輯前提,也是企業制度設置的重要決定性因素。所謂“有恒產者有恒心”,在此基礎上,獲利的預期才會變成確切可把握的現實,經濟人理性才得以確立,產權交易才成為可能,企業制度創新也才獲得了堅實的微觀基礎。張維迎曾提出“國家所有制下的企業家不可能定理”,認為企業家是一種特定的財產關系(即私有財產關系)的產物,沒有這樣的財產關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業家,即是對產權原則的一種表述。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忽視了企業制度的產權原則前提,就等于忽視了企業制度建設本身。
不同產權約束條件對應著不同的外部規則與內部規則的均衡與演化路徑(進而不同的經濟績效):(1)產權主體缺位的情況下,內部規則變遷遭受外部規則的異化;(2)產權主體到位的情況下,內部規則變遷牽引外部規則的變遷;(3)產權主體不完全到位的情況下,內部規則、外部規則相互牽制,內部規則可能會逐漸發揮主導作用。
2、法治原則
產權原則是企業制度作為一種內部規則而言的邏輯起點,但一個沒有良好執行和保護機制的產權制度安排,可能比沒有這種產權制度本身更糟糕。因此對產權的保護至關重要。產權保護作為一種公共品主要是通過以國家“暴力潛能”為后盾的法律來實現的。這就是“法治原則”。
如果說產權原則是內部規則自然演進的動力源泉,那么法治原則則是確保內部規則演進不被異化的根本保障。法治原則包含兩重相輔相成的含義。(1)雖然法律是一個社會至關重要的制度架構或平臺,但法律本身并不是我們刻意而為的主觀設計,相反而只應該是對以產權原則為起點自發衍生出來的內部規則亦即既存社會秩序的發現和確認,否則法律本身即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2)雖然法律看來是出自于立法者之手并由國家來掌控,但既然其內容在本質上即是“人之行動而不是人之設計的結果”,那么作為其表現和實現形式的法律其立法和執法過程也理所當然只應當具有形式和程序性的意義。這喻示著:一方面,“法律先于立法”(哈耶克),亦即法律是立法者“發現”而不是立法者“發明”的;另一方面,統治的實施必須根據普遍的法規(亦即對內部規則的發現和確認)而不是專斷的命令。這正是所謂“守法的統治”(亞里士多德)。
可見,堅持法治原則,不僅應當將基于產權原則的“權利”納入法治化的軌道,更應當將國家或者政府的“權力”也納入法治化的軌道。
3、合約原則
合約原則是企業制度作為一種內部規則而言的最直接體現。合約原則是一個古老的價值追求,內含有合意、正義、自由選擇、自然秩序等理念。在博弈論的框架下,企業代表一種合作博弈的內生均衡過程,“契約為一種合意”〔6〕,合意亦即“一致性同意”,是指簽約當事人意見一致的狀態。合約的簽訂必須依據各方的意志一致同意而成立,締約各方必須同時受到合約的約束。無論任何一方接受了特定的企業合約,就意味著它認為這個合約所規定的要素行為和利益,優于其它可能的合約。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滿意合約條件,企業合約就不能達成。反過來說,以產權的明確界定和充分保護為前提,將企業合約視為利益相關者自由選擇的結果,并且存在自由退出機制,則只要企業“存在”,它必然是“一致同意的”,即實現了給定約束條件下交易各方的最優選擇,特定的企業合約或產權安排處于納什均衡狀態。
合約原則是企業制度的深層精神實質。當產權界定明晰且有法律的有效保護時,產權的平等交易就會取代產權的異化流動方式甚至產權的侵蝕和掠奪而成為產權主體面臨約束條件下的必然選擇,資本所有權才可能以一種被揚棄了的產權形式(企業所有權),從簡單人與物關系的領域進入到人與人關系的領域,作為一種制度工具發揮著規制交易關系和促進激勵兼容的功能。與此相適應,“平等”、“自由選擇”、“合意”和“共贏”等普遍主義的理念,應當是得到大多數人認同并遵循的社會精神。
與合約原則相對應的是“身份”原則。從古代到近、現代,社會發展遵循了從“身份治理”向“契約治理”過渡的邏輯。一般來說,身份原則的必然后果是“政治資本主義”〔7〕或“”,這與合約原則所對應的一般“企業資本主義”相比而言是“反現代”的,與現代企業制度是背道而馳的,是一種必然會遭到淘汰命運的發展方向。因此,企業制度演進要趨向于現代的方向,也必須遵循“從身份到契約”的社會發展基本趨勢。
(三)獨特下中國企業的獨特路徑
分析表明,與西方社會不同,古代中國的制度環境在產權原則、法治原則和合約原則三方面均存在致命或嚴重的缺陷,結果現代企業制度未從中國歷史自發創新而不得不在近現代走上了一條政府主導和制度模仿的強制性制度變遷道路。
1、產權原則狀況及其后果
同西方國家從18世紀初就逐步形成并長期延續下來的產權制度不同,中國歷史上一直比較缺乏明確界定且穩定的產權關系。從最一般的意義上講,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莫非王臣”,社會財產從來都是屬于當權者的私有之物,而種種人身依附關系的存在也導致了一般民眾獨立人格的缺乏。即使在每朝開國伊始,人們可能會獲得土地或其它形式的財產,并具有某種形式和某種程度上的剩余權利,但隨著國家初期政策的“無為”、“休養生息”色彩的逐漸淡化,產權關系不斷受到權力的侵蝕,產權邊界不斷進行重新界定,資本所有權分布逐漸呈現兩極分化的態勢(僅占有同質性人力資本的分散的民眾——占有物質資本和異質性人力資本的官僚階層),“均貧富”、“耕者有其田”等口號被一再的提出,以大規模社會沖突為表現形式的產權關系重新安排的過程一次再一次的復制,于是,社會也就一次再一次的退回到最初的起點。當然,以產權交易為基礎的企業組織,雖然也可能曾經創新出過原始的制度形式,卻終究難以獲得可持續的演進。
2、法治原則狀況及其后果
諾思(North)、泰格(Tigar)和利維(Levy)等人的研究〔8〕表明,產權結構和法律制度一同奠定了西歐資本主義發展的基礎。可是,古代中國歷史上幾乎不存在旨在保護產權和調整經濟生活的法律框架,這嚴重不利于作為內部規則的企業制度的創新和演進。布迪(Bodde)的研究〔9〕表明,中國古代的法律(成文法)完全以刑法為重點。對于民事行為的處理,要么不作任何規定,要么以刑法加以調整。保護個人或團體的利益,尤其是經濟利益免受其它個人或團體的損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務。而對于受到國家損害的個人或團體的利益,法律則根本不予保護。也可以說,在古代中國,法律的基本任務是政治性的,是社會本位而非個人本位的,是國家對社會和個人施行嚴格政治控制的手段。事實上,在“均田制”、“均貧富”的普遍理想和改朝換代之際常對土地等生產要素進行大規模重新分配的實踐背后,掩蓋的是沒有保護裝置的產權結構。既然產權缺乏法律的有效保護,既然國家是一種超越于法律之上的存在,那么社會的技術進步、投資愿望就會受到遏制,“小富即安”就成為一種普遍的理想,企業組織拓展和企業制度演進的內生驅動力量不僅大大打了折扣,而且也很容易受到政府組織所供給外部規則的影響而被異化。
3、合約原則狀況及其后果
西歐國家自古以來就普遍奠定了基于產權原則和法律原則之上的平等契約關系和理念。但在中國,如費正清(Fairbank)和賴肖爾(Reischauer)等人的研究〔10〕所指出的,取而代之的是普遍存在的身份原則以及與此相適應的強調尊卑上下、帶有濃厚“親親色彩”的禮治社會秩序和精神。與此適應,中國社會成為分散的個人的集合而與中國獨特的官僚政治體系相對應,形成一種獨特的官民二重結構,并一直持續許多個世紀。
與此適應,一方面,獲益機會主要分布于社會身份上層的狀況,再加上缺乏法律保護的產權結構,決定了社會成員(士農工商)的行為選擇理性與社會資源的流向。史實表明,在歷史上擁有異質性人力資本的“士”和擁有物質資本的“商”,它們都少有將自有資源投向經濟方向的激勵,而是主要用之于與身份上層結構有關的各種渠道(如科舉、紅頂子商人對官府庇護的尋求等)。另一方面,在特殊主義大行其道的社會中,人們彼此認定的都是具體的人,而不是什么一般性的原則或法律條文。作為一切買賣關系之基礎的信賴,大多是建立在親緣或類似親緣的純個人關系的基礎之上的。結果政治與經濟組織形式的性質完全依賴于個人的關系,以至于所有的共同行為都受純粹個人關系尤其是親緣關系的包圍與制約。這暗喻著:(1)身份是決定廣義上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配置結構的關鍵變量;(2)縱向的身份導向和聯系而不是橫向的經濟(狹義)導向和聯系;(3)分配性的努力大于生產性的努力。顯然,身份原則事實上主要起到了阻礙組織拓展和制度變遷的消極作用。
據上述可以判斷,中國古代的歷史:(1)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外部規則統御整個社會的歷史,外部規則和內部規則對比一直是一種非常不對稱的狀態。三大原則的缺失,使內部規則演化失去了必需的微觀基礎和基本的動力源泉,而外部規則則憑借國家“暴力潛能”輕而易舉的得到推行、貫徹甚至泛濫。(2)在古代中國,企業制度最基本的外部制度基礎或者前提條件無法得到充分的滿足。因而,企業成長、企業組織演進面臨來自內、外部的諸多約束,作為內生規則的企業制度創新的“內生過程”無法獲得堅實的微觀基礎,不可能進行可持續的演進和拓展,并且也經常受到外部規則的干擾和異化。其結果,在周期性的社會動蕩中,企業組織生生滅滅;在一次又一次的制度復制過程中,很少有新制度增量的產出和積累,原始企業制度低水平循環,現代企業制度無從創新。(3)制度本身從終極意義上講應當是內生的,考慮到制度變遷的財富效用和溢出效應,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制度變遷背后必然存在著更深層次的有關利益博弈的因素。分析表明,與“紡錘型”的社會結構不同,中國社會自古以來就是一種二重結構〔11〕:一方是壟斷了暴力潛能的國家及其規模龐大的官僚體制,另一方是分散且沒有完全獨立的民眾階層。在現代社會,制度變遷往往是一個在政治市場上發生的公共選擇過程;而在古代中國,制度變遷主要是一個社會與國家之間的利益博弈過程。由于缺乏一個中間階層,這種嚴重不對稱的社會格局就必然會造成外部規則嚴重扭曲內部規則的非均衡制度格局。由于非均衡能量長期不斷積累且得不到中間階層的有效中和,結果,遵循同樣的邏輯,從一個極端振蕩到另外一個極端,大規模的社會變遷過程周而復始,制度復制而不是制度創新的過程反復上演,因而中國歷史長期停滯不前。
八、克服異議應遵循的原則有?
1)事前要有準備
不管什么樣的異議,事前做好準備是業務人員處理客戶異議最應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你在接見客戶之前,要將客戶可能會提出的各種異議列舉出來,然后考慮一個完善的答復。這樣,面對客戶的異議時,就能做到胸有成竹,從容應付;事前無準備,就可能張皇失措,不知所措,或是不能給客戶一個圓滿的答復,說服客戶。
加拿大的一些企業專門組織專家收集客戶異議并制訂出標準應答語,要求業務人員記住并熟練運用。
編制標準應答語是一種比較好的方法。具體程序是:①把大家每天遇到的客戶異議寫下來;②進行分類統計,依照每一異議出現的次數多少排列出順序,出現頻率最高的異議排在前面;③以集體討論方式編制適當的應答語,并編寫整理成文章;④大家都要記熟;⑤由老業務人員扮演客戶,大家輪流練習標準應答語;⑥對練習過程中發現的不足,通過討論進行修改和提高;⑦對修改過的應答語進行再練習,并最后定稿備用。最好是印成小冊子發給大家,以供隨時翻閱,達到運用自如、脫口而出的程度。
事實證明,這一舉措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2)態度要誠懇
面對客戶提出成交異議時心情急躁、不舒服是正常的,但顯然這樣只能使事情急轉而下,于成交不利。你應改變你的態度,以讓客戶感覺“你理解明白并尊重他的成交異議”。因為客戶只有在覺得被尊重、成交異議被重視、相信你會全力解決問題的時候,才會和你溝通交流,說出心里話,并提供更多的信息,所以說,誠摯的傾聽和熱情的回應是恰當良好地處理客戶異議態度的要件。
業務人員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表明誠意:
①勇于承擔責任:“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應該負責……”、“這是我犯的錯……”;
②站在客戶的立場:“您這樣考慮是很正常的,不過……”;
③保證馬上行動起來:“我這就給經理打電話”、“我一回去就請示……”;
④準確告知答復或解決問題的時間:“最遲明天下午兩點鐘前我會給您滿意的答復”。
(3)不得與客戶爭辯
談判中與客戶爭辯是簽約成交的第一大忌,不管客戶如何批評我們,業務人員永遠不要與客戶爭辯,因為,爭辯不是說服客戶的好方法。
在一場公路綠化議標會上,一家競標公司的業務代表王先生,針對客戶的異議就采取了咄咄逼人的方法。因為是小標段,對于經常負責大項目的王先生來說很是看不上眼,面對客戶提出的問題,他不是耐心講解,而總是反唇相譏,把客戶的臉弄得紅一陣白一陣的,很是下不了臺。
結果可想而知,客戶很是惱火,當著他的面就與一家作風溫和的競標公司簽約,并告知單位的下一段的綠化工程王先生的綠化公司“不能入圍”。王先生的爭辯沒給自己公司帶來任何好處,反而讓競爭對手輕而易舉地中標。
仔細傾聽一下客戶的異議,別急著打斷客戶,搶話頭對成交的作用微乎其微,證明客戶是錯的并不代表他就會與你達成交易。談判過程中要時刻注意保護客戶的面子,只有讓客戶覺得購買你的東西他有面子,才能給你單子。你應該保持積極的心態,以微笑應對客戶的異議,哪怕他說的是來自競爭對手的不實之詞。
(4)樹立專家的形象
病人看病吃藥對醫生是少有異議,業務人員如果能樹立起行業內技術專家的形象,那處理客戶有關產品方面異議的可信度和權威性就大大增強了。這也要求業務人員不僅僅需要懂得銷售技巧,還要精通技術和產品知識。
(5)不能輕視客戶
業務人員要尊重客戶的意見,客戶的意見無論是對是錯、是專業還是幼稚,業務人員都不能表現出輕視的樣子,像不耐煩、輕蔑、走神、東張西望、繃著臉、耷拉著頭等一定不要出現在客戶的視野中。對待提出異議的客戶要雙眼正視他,面部略帶微笑,表現出全神貫注的樣子。并且不能語氣生硬地對客戶說:“你錯了”、“你怎么連這也不懂”、“讓我給你解釋一下……”、“你沒搞懂我說的意思,我是說……”這些說法和語氣明顯地抬高了自己,貶低了客戶,會挫傷客戶的自尊心。
九、行政執法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行政執法是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委托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動。 行政執法要堅持的是六項基本原則:
一是合法性原則;
二是合理性原則;
三是正當程序原則;
四是效率原則;
五是誠實守信原則;六是責任原則。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十、應遵循的價值準則有哪些?
第一、價值觀正確與否,必須看其是否符合客觀規律,是否符合人類的根本利益。例如,發達國家向海洋傾倒工業廢料,向發展中國家出口垃圾。再如,各種各樣的邪教,其共同特征是反科學反人類,正直的人們對此種價值取向是反對的,如果相信和支持邪教,這種價值取向就違背了客觀規律和全人類的根本利益。
第二、衡量我國人民價值觀正確與否的標準是能否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這是價值觀評判最高標準的具體化要求。因為這一基本路線符合人類社會發展的根本規律,符合我國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這是人類根本利益的組成部分。
第三、衡量各部門各地區各單位價值取向正確與否的標準是是否符合“三個有利于”。如,對義利關系,一種是重義輕利,一種是重利輕義,一種是見利忘義,對前兩種價值取向,我們絕不能簡單地判斷其高尚和低下,主要看其是否符合“三個有利于”。因為哲學上所講的價值,包括個人的價值觀,也包括單位或集體的價值觀,還包括一國的價值觀,是對各種價值觀的抽象。
第四、衡量具體個人的價值觀正確與否,不僅要看其是否符合客觀規律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還要看其是否符合社會主義的道德和法律,是否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如,有的地方靠拆廢舊電腦從中提取貴金屬發了財,但卻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人們對廢舊電腦的取舍反映了一種價值取向,而且當地政府的領導對此也采取了地方保護主義的態度,這說明對錯誤的價值觀要靠道德和法律來制約和規范。
第五、一種價值觀的正確與否,還要看其是否符合社會主義的道德和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如,孤寡老人、落水兒童、歹徒行兇等具體的人和事,要做出正確的具體取舍,就必須講正氣、講道德。再如,“見利忘義”的價值觀,違背社會主義道德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我們就予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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