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噴漆廢氣排放標準(山東省噴漆廢氣排放標準最新)
一、山東省廢氣排放標準?
山東省區域性廢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山東省固定源大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顆粒物三種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監測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未作規定的控制指標,國家或山東省有相關標準及監測方法的,按相關標準要求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現有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火電廠、鋼鐵工業、建材工業、鍋爐、飲食業油煙、生活垃圾焚燒及火葬場等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上述企業或生產設施按山東省或國家相應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有關要求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酸堿滴定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836 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源 stationary source
燃燒設備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通過排氣筒向空中排放的廢氣污染源。
3.2
現有企業 existing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審核或備案的企業或生產設施。
3.3
新建企業 new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審核或備案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建設項目或生產設施。
3.4
標準狀態 standard condition
溫度為273.15 K,壓力為101 325 Pa時的狀態,簡稱“標態”。本標準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均指標準狀態下干煙氣中的數值。
3.5
爐窯干燥尾氣 dry tail gas for kiln and furnace
利用爐窯產生的熱煙氣,摻混一定量的新鮮空氣,對物料進行干燥過程中產生的廢氣。
3.6
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 benchmark exhaus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用于核定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而規定的生產單位產品的排氣量上限值。
3.7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燒時,煙氣中含有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積百分數來表示。
3.8
核心控制區 core control region
生態環境敏感度高的區域,包括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
3.9
重點控制區 key control region
人口密度大、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敏感度較高的區域。
3.10
一般控制區 general control region
人口密度低、環境容量相對較大、生態環境敏感度相對較低的區域,即除核心控制區和重點控制區之外的其他區域。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劃分
依據生態環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環境承載能力三個因素,將全省區域劃分三類控制區,即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劃定,報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4.2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 新建和現有企業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按所在控制區執行本標準表1中的排放濃度限值,部分行業、工段還應按所在控制區從嚴執行表2中的相應排放濃度限值。
4.2.2 核心控制區內禁止新建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項目;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應滿足表1中的“核心控制區”的排放濃度限值。
二、工業廢氣排放標準?
廢氣排放標準:根據《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氣質量達到環境質量標準,對排入大氣中的污染物數量或濃度所規定的限制標準。
? ? ? ?顆粒物:PM10:50/150μg/m3(日均,一級/二級);PM2.5:35/75μg/m3(日均,一級/二級);HCL:50μg/m3(日均),60μg/m3(時均);SO2:80μg/m3(日均),100μg/m3(時均);NOx:250μg/m3(日均),350μg/m3(時均);汞:0.1mg/m3;鉛:1.0mg/m3。
三、丙酮廢氣排放標準?
答:丙酮廢氣排放標準:GB16297《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四、廢氣排放濃度標準?
關于廢氣處理的國家排放標準是《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在我國現有的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中,按照綜合性排放標準與行業性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鍋爐執行GB13271-2014《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爐窯執行GB9078-1996《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條 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五、廢氣排放標準等級?
關于廢氣處理的國家排放標準是《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在我國現有的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中,按照綜合性排放標準與行業性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鍋爐執行GB13271-2014《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工業爐窯執行GB9078-1996《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火電廠執行GB13223-1996《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廢氣處理排放標準。
六、食品廢氣排放標準?
排放要求要看你飲食業的規模,是大型中型還是小型
規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準灶頭數 ≥ 1,<3 ≥3,< 6 ≥6
對應灶頭總功率 1.67,< 5.00 ≥5.00,<10 ≥10
對應排氣罩灶面
總投影面積(平方米) ≥1.1,< 3.3 ≥3.3,<6.6 ≥6.6
規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 2.0
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油煙去除效率:指油煙經凈化設施處理后,被去除的油煙與凈化之前的油煙的質量的百分比
煙道要求:
1 排放油煙的炊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2 排氣筒出口段的長度至少應有4.5倍直徑(或當量直徑)的平直管段。
3 排氣筒出口朝向應避開易受影響的建筑物。油煙排氣筒的高度、位置等具體規定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制定。
4 排煙系統應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為稀釋排氣筒中污染物濃度。
5 飲食業產生特殊氣味時,參照《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臭氣濃度指標執行
七、醫療廢氣排放標準?
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焚燒廢氣污染物排放控制。
八、有機廢氣排放標準?
關于廢氣處理的國家排放標準是(《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廢氣處理五大因素:
一、能有效去除工廠車間產生的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乙酯,丙酮,丁酮,乙醇,丙烯酸,甲醛等有機廢氣,硫化氫,二氧化硫,氨等酸堿廢氣處理。
二、要看行業主管部門如何推薦。作為行業主管部門的推薦可信度比較高。
三、要看廢氣處理的原理。現在比較多的廢氣處理方式有活性炭吸附法、高溫催化燃燒、冷凝法、濕式回收法、生物法等等,
四、要看成功案例。市場的公司大多都會有許多成功案例。
五、要看品牌。看該公司在公司的口碑和效果匹配程度,是否榮獲過省部級以上環保凈化協會重點推薦優秀廢氣處理公司、地方政府廢氣處理高科技環保公司等含金量比較高的稱號。
九、酒廠廢氣排放標準?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對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企業排放大氣污染物(含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本標準為首次發布。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中的相關規定。
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7631—2011 )
十、廢氣排放口標準尺寸?
1、排放口設置“便于采集樣品、便于計量監測、便于日常現場監督檢查”的原則。
2、排氣筒(煙囪)應設置監測采樣孔、采樣平臺和安全通道。
3、采樣孔位置應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和煙道負壓區域。
4、采樣孔位置應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煙道直徑處,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煙道直徑處。對矩形煙道,其當量直徑D=2AB/(A+B),式中A、B為邊長。
5、采樣斷面的氣流速度≥5m/s。
6、在選定的測定位置上開設監測采樣孔,采樣孔法蘭內徑應不少于100mm,采樣孔管長應在100mm-200mm之間為佳,不使用時應用法蘭盲板密封。
7、采樣平臺為檢測人員采樣設置,應有足夠的工作面積使工作人員安全、方便地操作。采樣平臺面積應>6m2,周圍設置1.2m以上的安全防護欄,采樣平臺面距采樣孔約為0.5-1.5m。
8、采樣平臺應設置永久性的電源(不少于2個10A三孔插座,保證監測設備所需電力)。平臺上方應建有防雨棚(防雨棚要求設置面積覆蓋整個采樣平臺,安裝照明)。采樣平臺易于人員到達,應建設監測安全通道。當平臺設置離地面高度≥2m時,應建設通往平臺的斜梯/Z字梯/旋梯,梯段寬度應不小于0.9m,爬梯的角度應不大于5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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