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方案編制原則?
河南省2020年有序用電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綠色環保發展戰略,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民生、重要用戶和重要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用電,依據《有序用電管理辦法》(發改運行〔2011〕832號)、《河南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發改運行〔2018〕1060號),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電力供需形勢
預計今年迎峰度夏期間電力負荷保持較快增長,省網最大負荷7000萬千瓦,增長7.9%,最大供電能力7050萬千瓦,豫東南備用僅50萬千瓦,豫西、豫北供應充足,其他地區基本平衡。若青豫直流及其配套工程未能按期投運,受邵花+姚涂斷面限制,漯河、周口、駐馬店、信陽四地區存在110萬千瓦供電缺口。
二、有序用電工作基本原則
(一)方案編制原則
1.安全穩定 統籌兼顧。有序用電應確保電網運行穩定、電力客戶人身和設備安全,維護正常供用電秩序。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結構、電網負荷特性、用電構成等客觀條件,合理均衡安排有序用電資源和措施,兼顧地區間公平,統籌全社會整體效益。
2.有保有限 節控并舉。優先采用節電措施降低負荷需求,嚴格執行國家節能減排政策,重點限制違規項目、關停淘汰項目、過剩產能和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用電,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眾利益、國家安全的重要客戶以及重要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用電。
3.供需平衡 留有裕度。以滿足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確保電力供需平衡為基礎,根據預測的最大電力缺口,“缺多少,限多少”并留有適當裕度,科學規范實施有序用電方案,做到“限電不拉路”。
4.注重預防 規范實施。提前制定有序用電方案,細化企業內部負荷控制措施,加強電力供需平衡監測,及時發布預警,建立健全有序用電工作管理制度、技術標準,按管理職責分級組織開展工作,確保有序用電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三、負荷指標分配
全省負荷缺口指標充分考慮各地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危險化學品和礦井保安、關系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重要防疫物資生產、供水供熱基礎設施、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等重要負荷用電需求后分解下達。2020年河南有序用電方案共涉及各類工業企業、工商業電力客戶2.7萬戶,最大錯避峰能力1348萬千瓦,占最大負荷(扣除廠用電和網損后為6710萬千瓦)比例20.1%。其中,Ⅳ級、Ⅲ級、Ⅱ級、Ⅰ級有序用電方案安排錯避峰負荷分別為337萬千瓦、657萬千瓦、1203萬千瓦、1346萬千瓦,占最大負荷比例5.0%、9.8%、17.9%、20.1%。各地負荷調控指標詳見附件一。
有序用電期間,省電力公司應密切跟蹤氣象氣溫變化,做好日電力供需平衡工作,必要時每日動態調整用電指標,并負責下達至各地市供電公司予以執行。
豫東南等備用不足的地區,要積極應對區域內骨干機組非停造成的供電缺口,編制細化保供電應急預案,各級供電公司要在當地政府的主導下開展有序用電工作,進一步細化有序用電方案,落實有序用電各項措施,做好供用電預警發布和供電服務工作。當采取所有有序用電措施仍不能消除供電缺口,調度部門應當執行政府批準的超供電能力拉閘限電序位表,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四、組織實施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全省有序用電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有序用電管理工作,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工作。電網企業是有序用電管理工作的重要實施主體,電力用戶應支持配合實施有序用電。
有序用電工作實行省、市、縣三級管理制,按照三級行政區域分級下達電力調控指標,各級按照屬地負責的原則,根據轄區電力供需平衡情況,將負荷調控指標和調控措施分解下達至所轄縣(市、區)和直供用戶,各地要嚴格按照下達的指標執行,確保有序用電責任和措施落實到位。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嚴格執行政府批準的有序用電方案,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積極與電力用戶溝通,引導工業企業錯峰、避峰。嚴格有序用電執行程序,履行提前告知用戶的義務,對需要停、限電及終止供電的用戶,通過公告、電話、短信、送達有序用電通知單以及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及時向電力用戶發布信息。嚴格做好居民生產生活和重要防疫物資生產供電保障,不發生涉及居民和重要用戶的拉閘限電事件,非事故情況下不得出現直接拉閘現象,堅決杜絕以“有序用電”名義對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戶拉閘限電。加強用電形勢和節能宣傳,引導用戶安全用電、科學用電、節約用電。
當電網出現輕微缺電情況下,為保障電力供需平衡,鼓勵電力用戶參與需求響應,2020年需求響應補貼標準和相關要求仍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19年開展電力需求響應工作的通知》(豫發改運行〔2019〕180號)文件執行,電網企業發放的需求響應補貼成本納入輸配電價核定。
六、附則
本方案適用于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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