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環保合規要求有哪些?
應該從如下幾方面來做好安全生產合規管理體系搭建。
(一)以企業員工為基底,形成企業合規文化的土壤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安全生產培訓機制并豐富培訓的形式,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崗位作業安全、設備操作安全、消防及用電安全等的相關知識培訓,并通過考核,考核之后才能上崗。此外,企業應依法做好應急預案及演練,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根據不同企業的模式打造企業合規管理
企業應當根據《安全生產法》的具體要求以及自身行業特點,按照合規管理體系的標準格式制定、完善合規體系。建立健全以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企業部門全覆蓋的合規組織架構,建立健全企業經營管理需接受合規審查和評估的審查監督、風險預警機制、危機應對與處置機制,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定期檢查排查機制,從制度上預防安全事故再發生。
(三)對企業進行安全生產合規風險識別及評估工作
《安全生產法》將隱患排查治理和建立風險等級管控制度確定為安全生產的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為安全生產合規檢查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企業應當開展定期和專項合規風險檢查,由內部管理人員和第三方顧問組成合規檢查工作小組,制定合規義務檢查清單,開展合規檢查,排查風險隱患,并形成合規風險檢查報告,揭示合規風險問題并提出合規整改建議。檢查結果可作為員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依據,記入其合規考核并與績效掛鉤,亦可作為責任追究的依據。
(四)加強并深化安全生產合規標準化建設
2020年,國務院安委會印發了《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著重強調要通過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有效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企業需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通過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經營行業,讓企業的相關生產經營環境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的要求。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以持續改進,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五)重點學習最高檢推行的企業合規考察機制
如果企業涉及安全生產相關案件,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的,企業要積極爭取適用合規考察機制。目前,最高檢的合規不起訴試點工作,已經涉及近百家檢察院,并且在2022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全國工商聯專門召開會議正式“官宣”——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開。根據最高檢最新的意見,符合條件的涉案企業均可適用企業合規考察機制。因此,一旦涉刑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涉案企業應當積極申請適用企業合規考察機制。企業運用好合規不起訴制度,可以避免涉刑,把刑事犯罪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企業環保合規是指企業在制度制定環節、經營決策環節、生產運營環節,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企業生產規范和環保制度,加強檢查,及時發現和整改違規問題所開展的一系列的工作。
完善公司環保合規管理,既是承擔社會責任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風險和提升企業形象的重要契機。事實表明,企業對環保合規管理的重視程度對企業持續穩健經營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開展環保合規管理是管理和控制企業環境法律風險,避免環境事故發生最有效的途徑。筆者建議企業從如下幾個方面做好環保合規體系搭建。
(一)做好建設項目環保立項管理
目前建設項目立項管理的立法趨勢是,一方面是由事先監督改為事中和事后監督。2018年12月29日,修改后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取消了建設項目環評資質行政許可事項。在建設項目的環評及批復階段,已經取消環評前置、行業預審、試生產審批及竣工環保驗收的行政審批;另一方面就是罰款無上限,企業違法成本升高。在該背景下,對企業自身管理水平的要求更高。從建設項目的建設、運行及退出全部過程,企業都要按照相關行業準入或限制條件、“三同時”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等進行合規管理。
(二)做好污染防治設施的投入及持續有效
企業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物的防護設施應當依法建立,且有專人維護并可正常使用,及持續發揮作用。
(三)做好廢水處理管理
對企業工業廢水和生活廢水的污染物種類、廢水處理工藝、運行維護、排口、去向及監控情況進行管理。
(四)做好大氣排放物及大氣環境質量管理
對企業各類廢氣、油煙及粉塵,從處理工藝、排放及監測的過程和末端控制進行管理。
(五)做好噪音管理
對生產工序、施工活動或其他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噪音進行監測和管理,尤其是夜間或涉及許可事項。
(六)做好固體廢物及危險物質管理
通過對企業廢物類型進行識別,區分一般固廢和危廢,從收集、分類、回收、存儲、運輸到利用或無害處理整個流程,依照不同標準進行管理。
(七)做好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管理
結合企業項目土地情況,對土地利用、原有設施、地面堆存或者地上、地下儲罐等土地污染的處理和修復管理。
(八)做好礦山生態環境修復和治理
礦山生態環境修復和治理(含綠色礦山建設)主要包括首礦區、廢棄礦、礦區邊坡等的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及治理工作。
(九)對于企業環境保護的內控機制及對新環保法要求的落實情況
企業需健全環保內控機制,并落實新環保法要求的信息披露及應急預案等管理措施。
(十)加強企業員工環保合規培訓
做好對全體員工進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及宣貫,尤其是日常合規管理和應急情況管理。
(十一)做好清潔生產、節能減排及環境權益管理
結合企業情況,通過節約能源,降低碳排放,做好排污權、碳排放權、節能量交易等各類環境權益的開發與管理。
(十二)環保稅
從環保稅的應稅對象和應稅污染物識別、應納稅額計算、申報、繳納,到應對專項環保稅務稽查和問詢,以及合理利用政策的規定申請減免環保稅等。
(十三) 做好環境信息公開
結合企業情況,從重點排污單位、公開內容、公開時間等方面進行管理。其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有特別要求。
另外,承包商作為企業生產運營重要的參與者,對于承包商的管理也是安全和環保合規都涉及的重要一環,也必須予以重視,因為業務可以進行承包,但是責任不會因為業務被承包而減輕,承包商管理沒有做好的話,將會成為企業安全環保最容易出現問題的一環。所以,企業需要通過幾個方面來做好承包商管理:1. 對承包商的選商資質審查;2. 對與承包商簽訂的安全環保管理協議審查;3. 加強合同履約過程對承包商的日常管理(人員、機具、高危作業);4. 加強檢查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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