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廢水直接排放如何處罰?
一、工業廢水直接排放如何處罰?
1、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不達標應該得到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2、限期治理適用范圍:《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 【適用范圍】 排污單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本辦法以下簡稱“超標”);(二)排放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實施總量削減和控制的重點水污染物,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本辦法以下簡稱“超總量”)。第三條 【不適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規相關條款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不適用限期治理:
(一)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處罰。(二)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其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的,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處罰。(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處罰。(四)違法采用國家強制淘汰的造成嚴重水污染的設備或者工藝,情節嚴重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二、工業廢水直接排放如何處罰?
1、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不達標應該得到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2、限期治理適用范圍:《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 【適用范圍】 排污單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本辦法以下簡稱“超標”);(二)排放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實施總量削減和控制的重點水污染物,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本辦法以下簡稱“超總量”)。第三條 【不適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規相關條款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不適用限期治理:
(一)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處罰。(二)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其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的,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處罰。(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處罰。(四)違法采用國家強制淘汰的造成嚴重水污染的設備或者工藝,情節嚴重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三、常見的工業廢水及處理,你了解么?
工業污水處理方式太多太多,第一工業污水中污染物極其復雜,處理難度較大。如果只想用一種固定的處理辦法,基本上是處理不達標的。針對工業污水處理方法,智迪環保建議你采用多種方式組合的處理技術。例如:酸堿污水 采用 酸堿中和+生物處理的工藝、 含油污水采用氣浮法+生物處理+沉淀法 重金屬離子污水采用 絮凝沉淀+生物處理+活性碳吸附 ,總之工業污水處理辦法原則就是:針對性處理,多種組合方式處理。
四、工業廢水到達怎樣的標準才可以排放?
凡排放工業“廢水”中含有下列十九類有害物質時,其車間或車間處理設備出口的排放濃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工業“廢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1)?mg/L
序?號?有害物質或項目名稱?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1?汞及其無機化合物?0.02(按Hg計)
2?鎘及其無機化合物?0.1(按Cd計)
3?六價鉻化合物?0.5(按Cr6+計)
4?砷及其無機化合物?0.5(按As計)
5?鉛及其無機化合物?1(按Pb計)
6?pH值?6~9(2)
7?懸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水力沖渣)?500
8?生化需氧量(5天20℃)?30(3)
9?化學耗氧量(高錳酸鉀法)?50(4)
10?硫化物?1
11?揮發性酚?1
12?氰化物?1(按CN ̄計)
13?有機磷?0.5
14?石油類?10
15?銅及其化合物?1(按Cu計)
16?鋅及其化合物?5(按Zn計)
17?氟的無機化合物?10(按F計)
18?硝酸苯類?5
19?苯胺類?3
注:?(1)?凡排入流量小,稀釋能力較差及供捕撈、養殖用水體的工業“廢水”最高容許排放度,跟據當地具體情況,從嚴掌握。
(2)?指工廠廢水總出口。
(3)?造紙、化纖漿粕及制革三種“廢水”和納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系統的工業“廢水”的生化需氧量排放標準可允許為200mg/L。
(4)?造紙、化纖漿粕及制革三種“廢水”的耗氧量排放標準可允許為500mg/L;?納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系統的工業“廢水”的耗氧量排放標準可允許為200mg/L。
現在是偷拍偷放,設備不用。
要不就是往地下排放,污染水源。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