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對企業的要求有哪些?
深圳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對企業的要求有:
1、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發證日期為2018年或2019年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不能申報,發證日期為2017年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須先完成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事項再申請認定。
2、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的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從未獲得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從未獲得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資格。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必須同時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3、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4、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5、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6、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7、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8、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9、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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