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職責分工?
一、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國省干道及農村公路行業發展,協調鐵路建設,建立健全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機制,優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國省干道及農村公路行業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起草交通運輸規范性文件,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省干道及農村公路行業發展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與管理,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國省干道及農村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協調推進市內高速公路工程、重點鐵路工程建設,組織實施其他重點交通工程建設,負責有關交通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省干道及農村公路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的行業管理。
四、承擔道路運輸管理及市場監管責任,協調鐵路運輸,承擔路政、運政、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等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運輸船舶、水上設施、船用產品及漁船檢驗的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五、負責指導城市公共交通運營,負責地方鐵路的行業管理。
六、提出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和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七、負責國省干道及農村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協調工作,指導全市國省干道及農村公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內陸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防治船舶污染。
八、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研發、引進、推廣及應用,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九、承擔綜合交通運輸改革領導小組、春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負責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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