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溢豐環保有限公司怎么樣?
一、廣東溢豐環保有限公司怎么樣?
廣東溢豐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集設計、建設、研發、運營、管理及咨詢為一體的綜合性環保高新技術企業。多年來,企業積極踐行“成就綠色工業”的使命,不斷創新技術研發,已擁有多項工業廢水處理專利技術,污水日處理能力可達12萬噸,實際廢水處理量居廣東電鍍廢水處理行業前茅。
廣東溢豐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東莞市豪豐工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明偉說道:“作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溢豐環保始終重視環保服務產業建設,憑借業內先進的技術實力與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以廢水的達標排放為基本原則,經過十余年精耕細作,在不斷完善電鍍廢水處理技術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資源,形成了一套完整且成熟的處理工藝。在技術研發方面,通過自行研發、外部合作、產學研相結合等多種方式開展技術研發工作,不斷提高技術含量與研發能力,適應市場需求。在運營管理方面,集團加強項目運營指導及監管,落實各運營項目水質指標、經濟指標、安全生產指標管控,不斷總結現場運營經驗,優化工藝,儲備多種應急防范措施,在保證處理效果穩定的前提下,提高運營效率,形成“標準化管控、精細化管理、最優化成本”的良性局面。
二、電鍍廠污水污染嚴重嗎,電鍍廠污水污染嚴重嗎知識
電鍍大多是用來鍍鉻、鋅等重金屬的,因此排出的污水在排入水體后會被水中的生物吸收如體內,導致水體污染。而人食用了被污染的生物后會導致重金屬離子在人體內積聚,重金屬離子的主要危害是使生物體內的蛋白質變性,因此而導致畸變等,所以污染比較嚴重。
順便提一下,電鍍、醫藥、石化是污染最嚴重的三個行業
三、電鍍廠分別有那幾道工藝?分別會產生哪幾種污染物呢
電鍍生產用到的工藝,跟鍍種有關系,一般有鍍鉻、鍍銅、鍍鋅等。產生的污染物種類也很多,廢氣廢水廢固等。在華中電鍍園可以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涉及的電鍍鍍種有17類,并能夠容納電鍍、酸洗、氧化、退鍍等不同表面處理的企業。
題主的問題問的太廣泛了,每個不同電鍍處理都會有不同的工藝和污染物。
1,陽極化
一般都是進行鋁合金,鈦合金陽極化處理,通常會產生酸堿廢水,這個是常見的污染物,當然鉻酸陽極化也會有重金屬6價鉻的存在。
2,鍍鋅,鍍鎳,鍍銅
針對鋼鐵,鋁合金,塑料進行電鍍,會出現鋅,鎳,銅等污染物,也就是重金屬和金屬污染物,需要進行特殊處理,沉淀轉化等,然后進行排放。
3,氰化電鍍
一般為鍍鋅,鍍銅,鍍鎘,這個有重金屬污染,還有氰化物污染,在進行污水處理時需要先進行氰化物破除,然后再進行金屬處理。
你問的太寬泛了,鍍種不同,鍍件不同,生產工藝差距還是很大的,而且產品的不同要求對生產工藝有很大的影響。
比如鍍鉻時需要先鍍焦銅和酸銅打底,再鍍光鎳/半光鎳/封口鎳過度,最后再鍍光鉻,但是在鍍白銅錫時,就需要用堿銅、焦銅和酸銅打底,再鍍上白銅錫,等等。
而且電鍍的種類很多,根據電鍍的原理可以分為一般電鍍、化學鍍、浸鍍、真空鍍(真空鍍可以認為不是電鍍)等等,根據鍍件可分為金屬鍍件電鍍和非金屬鍍件電鍍。
具體的情況建議你找一本電鍍書看一下。
另外,一類電鍍產品都可以在一個車間內完成。一個電鍍廠可以有好幾個電鍍車間,但一個產品可以由一個車間完成。
一般情況下,電鍍的工藝包括除油、酸洗活化、各種電鍍和退鍍,每道工序后均要進行清洗,其中除油工序會產生有機廢水,主要污染物為有機物等,活化和電鍍清洗過程會產生電鍍廢水,主要污染物為酸堿、氰化物和重金屬等,一般情況下,氰化物、鉻、鎳要分流處理,電鍍和退鍍過程產生的廢液最好作為危險廢棄物處理。
四、誰能幫我下載關于印發《廣東省電鍍、印染等重污染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實施意見(實行)的通知(粵環〔2008〕
粵環〔2008〕88號
關于印發《廣東省電鍍、印染等重污染行業統一規劃
統一定點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環保局:
為推進重污染行業集中入園、污染統一治理,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現將《廣東省電鍍、印染等重污染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實施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一并貫徹執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環保 重污染行業 統一規劃統一定點△ 意見 通知
抄送:省政府辦公廳、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08年8月26日印發
廣東省電鍍、印染等重污染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實施意見
(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和促進我省電鍍、造紙、印染、制革、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發酵、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處置等重污染行業(以下簡稱“重污染行業”)入園管理、集中治污工作,保障環境安全,結合我省重污染行業產業規劃和行業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通過優化布局,合理配置和集約利用資源,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加快優勝劣汰,引導我省重污染行業科學布局,合理規劃,逐步提高重污染行業總體技術和管理水平,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加強重污染行業環境監控和環境管理,改善環境質量,促進我省環境保護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二、實施原則
(一)政府主導、因地制宜。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重污染行業基地的建設要發揮主導作用。其中,省將重點放在制訂重污染行業發展規劃及組織行業協會制訂準入標準上;各地級以上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重污染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實施方案,組織做好基地總體規劃,并制定政策和措施引導重污染企業進基地,安排資金扶持,加快基地建設步伐。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應做好基地前期的服務、指導工作,加強后期的環保監督管理。
(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各市根據現有重污染行業發展情況,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環保、國土等規劃,按“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集中治理、統一監管”的要求,對重污染行業進行統籌規劃布局。要充分考慮對相關文件出臺前已存在的重污染工業區或企業集中建設區的整合、提升,妥善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基地選址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環保規劃、流域水質保護規劃要求,不得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特殊保護區域內規劃和建設。
(三)分類指導、區別對待。通過基地建設引導、鼓勵重污染行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加快優勝劣汰;引導行業優化升級,走良性發展道路,促進社會、經濟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對新、擴建重污染行業企業按可能產生環境影響的大小及規模提出不同要求;對現有重污染行業企業根據不同情況提出保留、搬遷入基地或淘汰的要求。具體規定見本意見第四條。對不同的重污染行業規定不同的審批權限,其中,電鍍、制漿造紙、紡織印染(僅限漂染工藝)、制革(僅限鞣制工藝)行業基地環境影響報告書由省環保部門審批,其余不涉及跨行政區環境影響的行業基地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委托各地級以上市環保部門審批。入基地單個項目應按照國家和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其中在廣州、深圳、珠海、汕頭市屬省環保部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委托所屬市環保部門審批。
三、實施要求
(一)編制實施方案。以地級以上市為單位,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劃和各地實際情況會同縣、區政府編制重污染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中應有對本地區現有重污染企業整改和進入基地提出明確時間要求的內容,報當地政府審定,電鍍、制漿造紙、紡織印染、制革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實施方案應同時抄送省環保部門備案。
(二)報批基地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地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完成后,附上當地重污染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實施方案,上報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應進行多址比選,確定選址推薦方案。
(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批復同意后,基地方可動工建設。
(四)強化“三同時”驗收。基地的環保“三同時”現場管理按照轄地管理的原則,由當地環保部門負責。基地及其入內項目竣工后,由審批的環保部門負責驗收。其中基地環評審批后超過五年尚未驗收的,需委托有資質的環評單位進行后評價,并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否則,各級環保部門不得受理入基地項目的環評審批。
四、分類指導要求
(一)電鍍行業。電鍍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工作按照省環保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電鍍行業和化學紙漿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實施意見的通知》(粵環〔2004〕149號)、《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我省電鍍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基地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環〔2007〕8號)、《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我省電鍍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基地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補充規定(試行)〉的通知》(粵環〔2007〕83號)的有關要求實施。
(二)制漿造紙行業。化學制漿造紙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工作按照省造紙行業“十一五”規劃和《關于印發廣東省電鍍行業和化學紙漿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實施意見的通知》(粵環〔2004〕149號)的有關要求實施。
非化學制漿造紙項目按以下要求實施:
1、新、擴建非化學制漿造紙(含廢紙造紙)項目原則上須進入造紙定點基地內建設。
2、下列非化學制漿造紙項目可不受統一規劃、統一定點的限制,無需進入定點基地:
(1)選址位于規劃(區域)環評經有審查(審批)權的審批機關審查(審批)的區域和國家、省級開發區,且符合區域總體規劃的非化學制漿項目。
(2)珠三角地區規模達40萬噸/年以上的非化學制漿造紙項目、其它地區規模達20萬噸/年以上的非化學制漿造紙項目。
(三)漂染行業。
1、新、擴建生產過程含洗毛、染整或脫膠工段的紡織印染項目或有精煉廢水等產生的絲綢項目原則上須進入定點基地。
2、選址位于規劃(區域)環評經有審查(審批)權的審批機關審查(審批)的區域和國家、省級開發區,且符合區域總體規劃的漂染項目可不受統一規劃、統一定點的限制,無需進入定點基地。
(四)鞣革行業。
1、新、擴建以原皮和藍濕皮等為原料、需要鞣制工序的制革項目原則上須進入定點基地。
2、選址位于規劃(區域)環評經有審查(審批)權的審批機關審查(審批)的區域和國家、省級開發區,且符合區域總體規劃的鞣革項目可不受統一規劃、統一定點的限制,無需進入定點基地。
(五)廠址位于基地外的現有漂染、鞣革、非化學制漿造紙項目,符合下列條件、并經地級以上市環保部門審核后方可保留,但不得擴建(增產不增污項目除外):
1、選址位于非環境敏感區、有環境容量。
2、符合國家和省現行產業政策要求。
3、污染物能夠全面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地方核定的總量控制要求。
4、達到國內先進清潔生產水平,并經省認定的清潔生產企業。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項目應由地級以上市政府限期搬遷進入定點基地,屬國家產業政策淘汰類的應加快淘汰。
(六)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發酵、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處置行業。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發酵、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處置等重污染行業,由各地級以上市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市實際情況,按照“入園管理、集中治污”的原則組織實施,本意見不作統一規定。
五、基地及入基地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或初審重點
(一)總量指標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未獲排放指標的基地和入基地項目一律不予審批。環境影響評價初審或預審應在準確核定污染物排放總量尤其是當地上季度余量的基礎上,明確基地和入基地項目的總量來源,并分配具體的排放指標。若總量余量不足的,應當在審查意見中明確總量指標的來源;如需關停轄區內建設項目以調劑總量指標的,應提交關停企業名錄清單和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查基地和入基地項目選址的合法合理性。在確認基地和入基地項目建設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且與當地現行各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等相協調的前提下,方可同意上報審批。另外,還應針對基地規劃和入基地項目總體布局提出意見和建議,做到合理規劃、科學布局。
(三)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公眾參與的適應性。初審意見應說明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環評機構是否已按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我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的通知》(粵環〔2007〕99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符合要求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尤其是要確認公眾參與活動的深度、廣度、代表性以及采取的形式是否與基地和入基地項目的環境敏感性相適應等。
(四)應審查入基地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企業清潔生產水平達到何種先進程度。凡是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清潔生產要求、采用落后淘汰生產工藝和生產設備的,不得同意上報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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