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廠如何解決環境污染
紡織印染行業廢水排放量居全國工業廢水排放量的第五位
據統計,2003年在全國各工業行業中,廢水排放量居前5位的行業為造紙業、化工制造業、電力業、黑色金屬冶煉業和紡織印染業,其廢水排放量分別占全國工業廢水統計排放量的16.8%、16.5%、13.1%、9%、7.5%。2003年紡織行業廢水排放總量為14.13億噸,其中印染廢水約為11.3億噸(占紡織印染業廢水的80%),約占全國工業廢水排放量的
6%。
在工業各行業中,紡織印染業的COD排放量位居第四位。從下表可明顯看出,在我國工業行業的四大重點COD排放行業中,從1998-2003年,造紙、食品行業的COD排放比重逐年下降,而紡織印染和化工行業的COD排放比重逐年上升,其中紡織印染業的比重從4.7%上升到2003年的5.6%,五年間上升了19%。
“三河三湖”中,太湖、淮河流域污染受紡織印染業的影響較大
據有關資料顯示,2003年,太湖流域工業廢水COD排放量為9.6萬噸,占流域COD總排放量的21.5%(其余為生活污水排放)。太湖流域重點污染行業依次為紡織印染、化工、造紙、黑色金屬冶煉和電力業。上述5行業對太湖流域工業廢水COD貢獻率為71.2%,其中紡織印染業占31.1%,居第一位。其他行業分別為16.3%、11.7%、8%和4.1%。
淮河流域工業廢水COD排放量為23.7萬噸,占流域COD總排放量的24.6%(其余為生活污水排放)。淮河流域重點污染行業依次為造紙、化工、紡織印染和食品業。上述4行業對淮河流域工業廢水COD貢獻率為71.3%,其中紡織印染業占5.8%,居第三位。其他行業分別為44.4%、15.9%和5.2%。
在其他流域中,紡織印染業均未造成嚴重污染。
產量增長、工藝變化是引起污染增加的客觀原因
1995年以來,我國紡織品出口額均排在世界首位,出口刺激了國內紡織品產量的快速增長。2003年,印染布產量319億米,其中出口75.78億米,比上一年增長35.30%。由于染整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量很大,一般可達印染企業用水量的70%-90%。目前我國平均每染100米布產生廢水4-5噸。因此,產量的增長勢必帶來廢水量的增加。
印染廢水由染整工序中排出的助劑、染料、漿料等組成,毒性不大。造成印染廢水色度的是排放出的染料,印染加工過程中約有10%-20%的染料隨廢水排出,廢水中的染料能吸收光線,降低水體透明度,對水生生物和微生物造成影響,不利于水體自凈,同時造成視覺上的污染,嚴重的會影響人體健康。而且隨著花色品種的增加,染整工藝不斷更新,其中某些工藝導致了污染的加重。如近年來風行的堿減量工藝,由于纖維中大量的對苯二甲酸被溶出,導致COD含量大幅增加,其廢水中COD可達20000-80000mg/L;同樣原理,海島絲工藝的廢水中COD高達20000-100000mg/L。這些新工藝的采用為印染廢水的處理增加了難度。
監管不力是引起污染增加的體制原因
執法不嚴,以罰代治。國外發達國家環保立法十分嚴格,執法力度強,對于污染環境的企業和個人的處罰嚴厲,通常是停產加罰款。而我國的環保立法尚不完善,地方相關部門對于污染企業往往一罰了之,只罰不治,這種做法既不治標更不治本。另外,在執法中更是受到地方經濟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的干擾,執法軟弱,客觀上造成了違法者得利、守法者吃虧的局面,這又使更多的企業想方設法逃脫法律制約,獲取非法利益。
執行標準不統一。國家雖然統一制定了排放標準,但各地實際執行的排放標準差別很大,有些流域下游控制標準高,但上游的控制標準低,造成下游治污、上游排污的尷尬局面。
企業為追求利潤而忽視治污是引起污染增加的內在原因
為降低成本停開治污設施。我國印染廢水處理的總體技術水平與發達國家相差無幾,但若真正實現達標排放,企業生產成本將增加10%以上。與發達國家同行業相比,我國紡織印染企業能源與資源消耗以單位產品計高出1-2倍,我國的印染產品80%以上屬于中低檔產品,多數企業規模不大,再加上企業之間的無序競爭,導致企業利潤急劇下降,2003年印染企業銷售利潤率為3.12%,2004年1-6月份的銷售利潤率下降到2.16%。這迫使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業盡量降低對廢水處理設施的合理投入,不惜以犧牲環境為代價,達到增加利潤的目的。尤其是分散的小廠,有些根本沒有治污設施;有些盡管有設備,也主要是為了應付檢查,時停時開,形同虛設。
環保設施質量差,更輕視運營管理。由于企業不愿對治污設施合理投入,使得一些污水處理設施在設計、施工等方面質量低劣,工藝流程短,設備性能差。廢水處理是一項技術含量高的系統工程,從設計、施工、設備選型、調試到生產運營各個環節均需專業知識和嚴格規范,并且要在生產過程中根據水質的變化情況隨時進行調整,需專門的技術人員執業。但由于企業對此不重視,所以在技術人員的配備上基本空缺,更缺乏應有的培訓和管理。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采取有效措施,對印染廢水進行綜合治理
(一)以循環經濟的理念調整印染產業布局,并在此基礎上實現印染廢水的集中處理。我國一些傳統紡織印染業基地已逐步形成從原、輔料到紡織、染整以及產品和市場的完整產業鏈,例如:浙江紹興縣的面料中心;浙江桐鄉的羊毛衫城;江蘇盛澤的絲綢、薄型里料中心、江蘇常州的燈心絨、廣東新塘和中山的牛仔服中心等。這為印染廢水的集中處理提供了基礎條件。由于各種廢水混合,有利于營養配比,能提高廢水生物處理的效率,還可降低廢水處理成本。因此,應在制定紡織印染業“十一五”規劃時,明確引導印染企業向業已成形的沿海經濟板塊集中,有條件的地方采取印染廢水與生活污水集中統一處理的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建立專業化印染廢水處理企業,實現污水處理的產業化運營。
(二)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制定綠色印染的產業政策,促進產品結構調整。推行清潔生產是從源頭治理污染的根本舉措,是循環經濟在企業層面的具體體現。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清潔生產促進法》,編制紡織印染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導向目錄,建立紡織印染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開展清潔生產試點,將積極進行技術改造實施清潔生產和提高廢棄資源回用率的印染企業,列為示范企業,并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以引導其它印染企業在“十一五”期間基本實現清潔生產。同時,根據國際紡織品市場消費的發展水平,逐步提高我國印染產品的綠色消費門檻。大力支持印染企業調整產品結構,生產適銷對路的、綠色環保的紡織印染產品,不斷提高印染產品附加值。
(三)加大對印染廢水治理和資源綜合利用方面關鍵技術的支持力度。積極支持有關技術的研發工作。例如堿減量工藝中產生的廢物對苯二甲酸(聚酯原料)的回收技術在有些地區已開始進入產業化階段,政府應在政策與資金方面大力支持,鼓勵推廣,加速其產業化進程。對關鍵性科研項目的研究,如對印染廢水處理后余留污泥的綜合利用的技術研發等,也將在國債中安排適當資金進行扶持。
(四)修訂排放標準,加強制度建設。政府有關部門要督促太湖流域的江蘇、浙江兩省對印染企業落實加嚴排放標準,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參照國際標準,盡快修訂我國《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92》。
實行印染工藝標識制度。企業必須在產品上對采用的染料、助劑和紡織漿料加以標識。政府部門應定期頒布淘汰的染料、助劑和紡織漿料的清單和退出市場時間表,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監督。
嚴格核定并控制印染生產的用水量。參照國際先進標準,制定我國印染業的耗水指標,以此推動印染企業自覺地開展節約用水和廢水處理回用,減少終端印染廢水的處理難度。
(五)嚴格監管,加強環保執法能力建設。在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排放標準的前提下,鼓勵某些發達地區和企業實行嚴于國家標準的染整污染物排放指標。各級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必須強化對企業印染廢水排放口的管理。企業向廠區以外排放印染廢水的排放口位置必須符合當地環保部門的規劃要求,不得私自設立排放口。排放數據實現實時聯網監控。監控數據由省級環保部門收集匯總、儲存管理,并在省級環保部門的網站上每日公布。同時將達標排放納入各級地方政府考核內容。
印染廠最大的環境污染是污水,通過建立污水處理廠,使用生化和物化處理相結合的方法,達到去除COD BOD SS 氨氮 總氮 總磷 脫色和消毒的目的
1廢氣:安裝除塵設施,一般可用濕式水膜除塵法
2廢水:安裝廢水處理設施
針對印染廠廢氣問題,現在大多是有組織收集,通過噴淋塔將廢氣統一收集起來后,在噴淋塔內處理,然后添加除臭劑在循環水以及出口處,就可解決臭氣引起的環境污染問題。
紡織印染行業一直是我國的污染大戶,每年所產生的廢水和廢氣量都很大,廢氣處理設備廠家,所產生的廢氣的主要成分有:大量的煙塵、有機化合物和油等成分。
林森建議采用前置生物酶噴淋洗滌塔預處理,后段加裝光催化氧化過濾系統,能有效地除塵除異味并清除臭味。這樣全面整合各種廢氣處理先進技術,徹底改變了以往印染廠、印染車間單純采用活性炭等比較單一的廢氣處理做法,除味和凈化廢氣針對性更強。
具體工藝流程是:廢氣經管道收集后進入洗滌塔,其主要作用是除去粉塵與大的漆物顆粒,同時有一定的物理溶解和掩蓋作用。噴淋塔中的循環水與循環水池相通,可定期清除池中浮到水面的漆物。
廢氣經噴淋洗滌塔處理后再進入光氫離子塔,光氫離子塔內部結構為光氫離子催化氧化裝置。光氫離子催化氧化裝置能產生大量的活性基團,漆物等與其中的活性自由基團發生化學反應,被分解為無害氣體與水。
該廢氣處理方案不僅處理效率高,能有效去除污染物,各處理后即可達標排放,廢氣處理設備風阻小,運行維護費用低,是很合理的廢氣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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