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礦山環境標準?
1、環境保護設計必須執行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規定。
2、在初步設計階段,必須有環境保護篇(章),具體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3、礦山的剝離物、廢石、表土及尾礦等,必須運往廢石場堆置排棄或采取綜合利用措施,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庫和廢石場以外的溝渠傾倒。
4、為保障礦山文明生產,必須落實和保證必要的環境投資。
5、輸送含有毒有害或有腐蝕性物質的廢水溝渠,管道,必須采取防止滲漏和腐蝕的措施。
6、凡屬有利用價值的固(液)體廢物必須進行處理,最大限度地予以回收利用。對有毒固(液)體廢物的堆放,必須采取防水、防滲、防流失等防止危害的措施,并設置有害廢物的標志。
7、嚴禁在城市規劃確定的生活居住區、文教區、水源保護區、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溫泉、療養區和逢然保護區等界區內建設排放有毒有害的廢氣、廢水、廢渣(液)、惡臭、噪聲、放射性元素等物質(因子)的工程項目。在上述地區原則上也不準開礦,如要開礦必須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
8、環境保護設計必須按國家規定的設計程序進行,建設項目的各設計階段必須有相應的環保措施和要求進行設計。如主要環保措施較初步設計有重大更改時,除必須滿足環保要求外,還應征得項目審批部門的同意。
9、施工圖設計階段,各專業必須按已批準的初步設計及其環境保護專篇(章)所確定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進行設計。如主要環保措施較初步設計有重大更改時,除必須滿足環保要求外,還應征得項目審批部門的同意。
10、露天采礦場和排土場面的廢水含有害物質時應設置集水溝(管)予以收集,導入廢水調節池(庫),并采取相應的廢水處理措施。
11、排土場必須分期進行覆土植被。如排土場有可能發生滑坡和泥石流等災害的,必須進行穩定處理。
12、各散塵設備必須設置密封抽風除塵系統,選用高效除塵器。
13、選金工藝流程的選擇,除其工藝本身的技術經濟合理外,還應考慮“三廢”處理技術的可能性和可靠性。在多種可供選擇的選金工藝中應優先選用易于進行“三廢”處理,并有成熟的處理經驗的選金工藝,新建選礦廠不得采用混汞法選金工藝。
14、新建、擴建冶金企業應根據其規模組成和生產工藝,按照冶金工業部現行的冶金企業環境監測站有關設計規定建立相應的環境監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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