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苯乙烯用來生產什么
一:標識 【危化品名稱】:苯乙烯 【中文名】:苯乙烯 【英文名】:phenylethylene 【分子式】:C8H8 【相對分子量】:104.14 【CAS號】:100-42-5 【危險性類別】: 二:主要組成與性狀 【主要成分】:含量: 一級≥99.5%;二級≥99.0%。 【外觀與性狀】:無色透明油狀液體。 【主要用途】:用于制聚苯乙烯、合成橡膠、離子交換樹脂等。 三:健康危害 【侵入途徑】: 【健康危害】:對眼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刺激和麻醉作用。急性中毒:高濃度時,立即引起眼及上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出現眼痛、流淚、流涕、噴嚏、咽痛、咳嗽等,繼之頭痛、頭暈、惡心、嘔吐、全身乏力等;嚴重者可有眩暈、步態蹣跚。眼部受苯乙烯液體污染時,可致灼傷。慢性影響:常見神經衰弱綜合征,有頭痛、乏力、惡心、食欲減退、腹脹、憂郁、健忘、指顫等。對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長期接觸有時引起阻塞性肺部病變。皮膚粗糙、皸裂和增厚。 四: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五:燃爆特性與消防 【閃點】:34.4 【燃爆下限】:1.1 【引燃溫度】:490 【爆炸上限】:6.1 【危險特性】: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或與氧化劑接觸,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遇酸性催化劑如路易斯催化劑、齊格勒催化劑、硫酸、氯化鐵、氯化鋁等都能產生猛烈聚合,放出大量熱量。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滅火方法】:盡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滅火劑: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滅火無效。遇大火,消防人員須在有防護掩蔽處操作。 六:泄漏應急處理 【泄漏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劑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釋后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七:儲運注意事項 【儲運注意事項】: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劑。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酸類分開存放,切忌混儲。不宜大量儲存或久存。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八:防護措施 【中國MAC】:40 【前蘇聯MAC】:5 【檢測方法】:氣相色譜法 【工程控制】: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空氣中濃度超標時,建議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建議佩戴隔離式呼吸器。 【眼睛防護】:一般不需要特殊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 【手防護】:戴橡膠耐油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九:理化特性 【熔點】:-30.6 【沸點】:146 【相對密度(水=1)】:0.91 【相對密度(空氣=1)】:3.6 【飽和蒸汽壓】:1.33(30.8℃) 【辛酸/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3.2 【燃燒熱】:4376.9 【臨界溫度】:369 【臨界壓力】:3.81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醇、醚等多數有機溶劑。 十: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定性】: 【聚合危害】: 【禁忌物】:強氧化劑、酸類。 【燃燒分解產物】: 十一: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LD50:5000 mg/kg(大鼠經口)LC50:24000mg/m3,4小時(大鼠吸入) 【刺激性】:家兔經眼: 100mg,重度刺激。家兔經皮開放性刺激試驗: 500mg,輕度刺激。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生殖毒性】: 【致癌性】: 【致突變性】: 十二:環境資料 【環境資料】: 十三:廢棄 【廢棄】:用焚燒法處置。 十四:運輸信息 【危規號】:33541 【聯合國編號】:2055 【包裝分類】:O53 【包裝標志】: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薄鋼板桶或鍍錫薄鋼板桶(罐)外花格箱;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鍍錫薄鋼板桶(罐)外滿底板花格箱、纖維板箱或膠合板箱。 十五: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3 類高閃點易燃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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