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土壤污染的治理(對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
一、治理土壤污染的主要方式?
合理使用農用化學品。如禁止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藥等。
(2)控制工業“三廢”排放。如對工業排放的“三廢”要進行處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數量和濃度,使之符合排放標準。大力推廣清潔生產,以減少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
(3)對生活垃圾和有害廢棄物進行回收處理。
(4)提高土壤凈化能力。如增加土壤中有機質含量,可增加土壤對有毒物質的吸附能力和吸附量,提高土壤的凈化能力。
二、簡述土壤污染治理技術體系?
污染土壤治理技術主要有:
1.土壤淋洗法:運用該技術對水溶性金屬的祛除效果非常的明顯,主要適合于低污染土壤,其速度快,可迅速修復土壤被重金屬污染的部分。在選擇洗滌劑時應當選擇對環境友好的淋洗劑來進行處理。
2.萃取分離法:運用萃取法來吧污染的土壤進行萃取和離心分類,把重金屬祛除,把干凈的土壤恢復原位回填。這種技術不僅能夠快速修復被重金屬污染的土壤,而且可適用于工業場地和農田土壤的修復中。值得注意的是。在選擇萃取劑應該選擇對環境友好的,這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3.客土置換法:將污染土壤挖走,將污染土壤進行固化穩定處置和揮發性重金屬熱氣化,把治理干凈的土壤重新再回填。使用這種方法的時候,應該注意采用客土稀釋方式進行修復的場地,需要控制重金屬的下滲,防治對地下水的污染。
4.電動力學修復法:運用電力中的陰陽極將污染物濃縮在其中一極附近,用泵將其中的污水體抽離出來,經過處理后再補充地下水,這樣土壤中污染物便被洗滌出來。此技術只適用于處理溶解在水中的重金屬離子。在土壤中,有許多不溶解的重金屬粒子,則需要通過調整土壤的ph值致酸性。該修復法因為技術處理起來相當復雜,而且受土壤環境的影響較大,成本也相對較高,目前仍在研究階段。
三、土壤污染治理的研究目的和意義?
土壤污染治理的研究的目的是為了更好找到解決治理污染的方法,對一個民族的延續,國家的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意義一
土壤污染與大氣、水污染同樣受到社會關注,土壤污染防治作為重大環境保護和民生工程,已納入國家環境治理體系。長期以來,我國一些地區經濟發展方式較為粗放,污染物排放總量居高不下,土壤作為污染物的最終受體,受到明顯影響。
意義二
土壤污染問題成為亟須解決的重大環境問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問題,進行治理非常必要。
意義三
治理土壤污染,直接關系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意義四
土壤污染防治確實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影響我們的米袋子、菜籃子、水缸子安全,并且土壤污染相對大氣污染、相對水污染來講,它的防治難度更大,也因此必須高度重視,下更大的力氣、更大的功夫抓緊推動。
四、農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有哪些?
通過植物修復技術治理農田土壤重金屬污染 一、生物修復 1、選擇金屬耐性物,既能夠耐受金屬毒性,也能夠適應干旱和極端貧瘠的基質條件,特別適用于穩定和改良礦業廢棄地。在一定管理條件和水肥條件下,耐性植物能在廢棄地上很好地生長,隨著耐性植物對基質的逐漸改善,其他野生植物也逐漸侵入,最終可形成一個穩定的生態系統。 金屬富積植物能夠在含不同重金屬的基質上正常生長,在植物體內往往積累大量的重金屬(1 000Ⅱlg/kg以上,干重),因此,可以通過反復的種植和刈割的方法,即可除去土壤中的大部分重金屬,它特別適用于解除輕度重金屬污染的礦業廢棄地土壤。 2、引入固氮生物。利用生物固氮作用在重金屬含量較低的廢棄地進行土壤改植被重建顯出很大的作用和潛力。 。對于具較高重金屬毒性的廢棄地,必須用相應的工程措施(如摻入一定比例的污水污泥等)以解除其毒性,保證植物結瘤固氮。 菌根能夠有效地利用基質中的磷,而且不受尾礦中富含金屬的毒害,所以將其接種于相應的共生樹種,可以較好地適應廢棄地的生境,這對尾礦上植物定居起著重要作用,達到一定的改良目的。 二、利用物理的方法進行污染土壤的修復,主要包括換土法、翻耕混勻法、去表土法、表層潔凈土壤覆蓋法等。 換土法指重污染土壤則多采用客土或換土的方式,但換出的土壤應進行妥善處理;稀釋法(翻耕混勻)指在污染土壤中加入大量未被污染的土壤來降低重金屬含量;去表土法指將受到重金屬污染的表層土壤清除,然后進行翻耕;深耕翻土法(旋耕法)指污染程度輕、土層厚、面積小的污染場地可采用深耕翻土的方法。
五、北京焦化廠土壤污染治理措施?
一般焦化廠可能產生的污染物主要為有機污染物,如多環芳烴、芳香類有機物等,具體如:苯、苯胺、苯并蓽、煙塵、煤粉塵、焦塵、SO2、NOX、酚、SO3、H2S等等。這些有機物不但毒性大,而且具有一定的揮發性。
針對此類污染物,土壤修復技術主要分為三大類,物化法、生物法和聯合修復法。
1.物化法包含蒸氣浸提修復技術、固化/穩定化修復技術、熱力學修復技術、化學氧化修復技術以及淋洗修復技術。
2.生物修復是利用細菌、真菌、水生藻類、陸生植物等的代謝活性降解有機物,減輕其毒性,改變重金屬的活性或在土壤中的結合態,通過改變污染物的化學、物理特性而影響它們在環境中的遷移、轉化和降解速率。
3.聯合修復方法主要針對土壤復合污染的實際情況,聯合使用生物修復技術同物理化學方法。
六、重金屬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有哪些?
1、施用化學改良劑,采取生物改良措施,增加土壤環境容量,增強土壤凈化能力。
2、強化污染土壤環境管理與綜合防治,大力發展清潔生產。
3、調控土壤氧化還原條件:調節土壤氧化還原電位,使某些重金屬污染物轉化為難溶態沉淀物,控制其遷移和轉化,降低污染物的危害程度。調節土壤氧化還原電位主要是通過調節土壤水分管理和耕作措施實現。
4、改變耕作制度,實行翻土和換土:改變耕作制度會引起土壤環境條件的變化,消除某些污染物的危害。對于污染嚴重的土壤,采取鏟除表土和換客土的方法;對于輕度污染的土壤,采取深翻土或換無污染客土的方法。
5、采用農業生態工程措施:在污染土壤上繁殖非食用的種子、種經濟作物,從而減少污染物進入食物鏈的途徑,或利用某些特定的動植物和微生物較快地吸走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質,從而達到凈化土壤的目的。
同種金屬,由于它們在土壤中存在形態不同,其遷移轉化特點和污染性質也不同,因此在研究土壤中重金屬的危害時,不僅要注意它們的總含量,還必須重視各種形態的含量。
七、鄉村治理體系對鄉村治理的意義?
1、產業興旺
鄉村想要治理好,產業發展是不可缺少的部分,不僅僅因為鄉村的產業大多數都是村里的共同財產,產業發展好了,村民們才能分到更多利潤。
2、生態宜居
好的居住環境是鄉村治理的目標,人人都想生活在青山綠水中間,享受著大自然帶來的新鮮空氣以及純凈的水資源。
3、鄉風文明
不同的鄉村因為當地的鄉風不同,導致了各地出來的人的品性也是不一樣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這個道理。
4、治理有效
很多地方治理流于形式,不能夠很好的挖掘農民朋友的需求,也不能很好的解決當地的實際情況。
5、生活富裕
百姓生活富裕也是治理中重要的一環,不能因為需要治理而忽略了農民生活的問題,需要在治理的同時帶領百姓生活的更好,讓大家能夠真正體會到鄉村治理帶來的積極效應。
八、危險廢物對土壤污染的標準?
依據有害成分的固化目的
在對危險廢棄物進行處置時,有時會選擇將廢棄物的有害成分固定在產品中而達到解毒的目的。
①如果目的在于解毒、消除危害,而不是為了生產產品,就屬于處置。
②如果目的是將廢棄物作為產品的一種直接原料或替代原料,缺少這種原料無法形成產品,則屬于利用。
例如,將含六價鉻廢渣添加到玻璃原料中作玻璃著色劑,高溫下將鉻固定在玻璃體中解毒,將少量工業危險廢棄物摻入到水泥窯原料中解毒,石棉粉塵或纖維廢物固定在陶瓷產品中,這都是處置;而利用釩渣生產釩鐵合金,廢渣中的釩是作為釩鐵合金中釩的必須來源,或者唯一來源,這則屬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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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有害化學成分的轉化目的
許多廢棄物是由于含有害化學成分而成為危險廢物的,但化學成分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發生變化,通過這種變化可實現降低或消除廢物對環境或健康的危害。
(1)危險廢棄物的焚燒實質上是將有毒有害的化學成分在高溫下轉化為無毒無害的氣體而排放,故是一種最終消除危害的方法,這種通過焚燒使化學成分轉化的形式也有不同的轉化目的。
①如果焚燒危險廢棄物主要目的在于解毒、消除危害,而不是為了回收熱能,一般則視為危險廢棄物處置。
②如果是將危險廢棄物焚燒后,在降低其毒性和危害性的條件下,還充分利用焚燒廢棄物產生的能量,則屬于利用。
(2)廢酸廢堿中和處理后的排放實際上也是通過化學轉化達到去除危害的目的的一種處置形式。但是,必須注意,危險廢棄物的化學轉化處置過程應盡量減少二次污染。
3
依據使用生物處理方法的原因
危險廢棄物的處理方法中,生物處理方法也是比較常見的。經處理后的危險廢棄物也有不同的使用目的。以液態或污泥廢物在土壤中的處理為例。
①將液態或污泥廢物在土壤中進行處理,是利用土壤中的多種微生物將廢棄物進行生物分解,從而消除危害,這是一種處置方式。土壤處置方式受到土壤容量的限制,廢物濃度高、數量大、施加時間長,此時容易導致土壤污染。
②利用土壤中的多種微生物將廢棄物進行生物分解后,將廢棄物作為農業肥料施加到土壤中進行利用,這便屬于利用形式。
又如,高濃度有機廢液加入到活性污泥水處理設施中進行處理,實際上也是生物處置形式。
九、唐代對西域治理特征?
唐朝對西域進行治理的方法為:設安西都護府、合理安置西域原統治者、加強貨幣管控、加強軍事配置。唐朝為了加強對西域的控制,效仿西漢,建立了永久性軍事和政治機構西州和安西都護府,后設立北庭都護府,以此來管理西域。
1、設安西都護府
安西都護府和安西大都護府乃是唐朝管理磧西的一個軍政機構的不同時期的名稱,其統轄安西四鎮,最大管轄范圍曾包括天山南北,并至蔥嶺以西至達波斯,在北庭都護府分立之后,安西都護府分管天山以南的西域地區。
2、合理安置西域原統治者
保留了西域各部及中亞諸國原來統治者的政治地位,任命原來的酉長或國王擔任都督、州剌史等實職,授與中郎將、大將軍、公、王等爵銜稱號。各部落及諸國須定期朝貢和遣子入侍,其國王、可汗、酋長嗣位或有更迭,須經唐政府冊封和承認,他們作為唐政府任命的官吏行使職權,其中有的部落首領,還由唐政府發給固定俸祿。
3、加強貨幣管控
在貨幣制度方面,西域各地遵唐錢法形制鑄錢流通,伊塞克湖北岸曾出土鑄有突厥文、漢文合璧的西突厥貨幣。
4、加強軍事配置
為鞏固和加強西域地區的統治,在軍事設施方面,也建立了一整套機構,在安西、北庭轄境內各重要地區和交通要道,設有軍、鎮、守捉、烽、戌等軍事單位,分布于天山南北各地,“大軍萬人,小軍千人、烽、戌邏卒,萬里相繼” ,“邊烽互相望”,負責守衛邊疆及稽查行旅。各族人民往來交通,必須持有府、州所頒發的“過所”(即通行證)。
十、政治引領對社會治理的作用?
基層社會治理需要政治引領.政治引領是黨的生命力所在也是黨凝聚力、戰斗力和創造力的集中體現.黨建的政治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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