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治理企業(大氣治理企業排名)
一、煉鐵企業大氣污染治理都包括哪些內容?
由于工業和交通運輸業的發展,在廢氣不加以凈化回收,或凈化效果不好的情況下,大氣會增加多種有害成分,從而受到嚴重污染。鋼鐵企業中,空氣污染來源很多,而且由于工廠規模逐步擴大,污染物的數量也日益增大,有來自鐵礦石、石灰石、煤炭和焦炭等原料,在運輸、裝卸、儲存、破碎過程中所散發的灰塵;有來自高爐、焦爐、燒結機、煉鋼爐放散出來的爐氣;有來自軋鋼火焰清理、酸洗、精整的酸性氣體和金屬蒸汽;還有來自高爐渣分解,排出的二氧化硫氣體等。
鋼鐵企業中,從原材料儲存、運輸、破碎、篩分、燒結、焦化、煉鐵、煉鋼、到軋鋼的清理精整,都產生大量灰塵。有的從發生地點散發出來,有的則從煙囪中放到天空。顆粒較大的灰塵,一般都在發生地點附近降落,微細顆粒(10微米以下的)則長時間飄浮于大氣中,叫做飄塵。2微米以上的灰塵,當人呼吸以后,大部分(95%)可以被排出體外,小于2微米的灰塵,有一半沉著在毛細支氣管和肺泡之間,使人體產生氣管炎、哮喘、肺氣腫病,危害很大。
鋼鐵廠的二氧化硫主要是從燒結車間排出的,每生產一噸燒結礦,約排出含二氧化硫煙氣1700立方米。高爐煤氣、高爐渣、焦爐煤氣中也含硫,但是量比較少。二氧化硫能刺激人的肺部,發生疾病,并且能和飄塵結合起,損害人體健康和農牧業生產。二氧化硫在大氣中氧化后遇到水蒸氣,凝成硫酸霧時,對人體、生物、各種器材危害更大。
鋼鐵冶煉過程中,主要在焦化、煉鐵和煉鋼三個生產車間,產生大量的一氧化碳氣體。煉焦煤氣里含有5~8%的一氧化碳,含量多少取決于煉焦用煤的種類。高爐煤氣里含20~30%一氧化碳,煤氣中一氧化碳含量與高爐操作有關,操作效率高則含一氧化碳少。煉鋼生產也產生大量一氧化碳,氧氣頂吹轉爐煉鋼,如采用未燃法處理煙氣,一氧化碳含量達74~90%,如用燃燒法,則一氧化碳含量只有0.3%。其它車間的廢氣中,一氧化碳大多被燃燒成二氧化碳了。
在正常生產的情況下,煉鐵和煉焦所產生的煤氣,都不向大氣中排放,而是經過凈化處理加以利用。不過設備的某些部位可能產生漏泄,所以有小部分會被放散到大氣中。煉鋼產生的煙氣,有的經過凈化處理后加以利用,有的經過燃燒、凈化處理后排入大氣中。一氧化碳在大氣中比較穩定,變成二氧化碳的速度很慢,可以在大氣中停留幾天不變。
二、商丘治理大氣污染的作文?
感謝邀請,商丘在治理大氣污染上的成績還是非常顯著的,根據2019年1-3月份的河南各市空氣質量評比,商丘也位于第三名,空氣質量較好。
而在2017年之前,商丘地區的污染情況是非常嚴重的,尤其是水體污染,像永城、睢縣等地,很多河流都發出陣陣的惡臭,工業排水直接不經處理排入河流,給當地生態造成了嚴重危害。在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進駐后進行了嚴厲的批評,于是商丘開展了轟轟烈烈的治理污染的行動。
其中在大氣污染治理上,首先對工業排放的廢氣進行了專項治理,在各地設置環境監測站進行實時監控,再次對渣土車安裝GPS定位系統進行動態管理,并對渣土車等進行覆蓋處理。然后就是采用霧炮車進行揚塵覆蓋。
在經過嚴格的管控后,商丘的空氣質量和水體污染現象明顯得到了改善,直到今天,出永城市的環境還需要進一步提升外,其它地方都達到了領先的水平,于是在今年的評比中,商丘也位于全省第三名。
總之,商丘在治理大氣污染上成績還是非常顯著的,好的空氣環境造福子孫后代,最后也祝商丘能夠迎來更多的藍天,讓綠水青山變為金水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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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什么是大氣污染治理設備?
空氣污染控制設備是指為了應對大氣污染,改善環境而采用的一系列控制設備,包括除塵設備、氣態污染物控制設備、集氣罩與管道系統等。講述設備與管道設計的基本知識、現行設計方法和標準及安全技術;在凈化技術與設備結構方面,則按技術的特點分章介紹了各類凈化技術及設備,如除塵技術及設備、吸收凈化技術及設備、氧化還原凈化技術及設備、吸附凈化技術及設備、煙囪設計
四、恩平大氣污染治理工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我市2021年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全體會議精神,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恩平分局開展揚塵治理專項檢查行動。
行動中,檢查組先后到江山悅樓盤施工工地和市建安混凝土攪拌有限公司,認真聽取各企業負責人匯報相關揚塵治理工作的落實情況,并仔細檢查企業、建筑工地噴淋設施、環保除塵霧炮機、場地內道路硬底化以及裸土實現黑膜覆蓋情況,對進出車輛沖洗嚴格要求,確保灰土不帶出工地。
五、企業治理架構概況?
所謂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為實現資源配置的有效性,所有者(股東)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績改進行監督、激勵、控制和協調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決定公司發展方向和業績的各參與方之間的關系。
典型的公司治理結構是由所有者、董事會和執行經理層等形成的一定的相互關系框架。根據國際慣例,規模較大的公司,其內部治理結構通常由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組成,它們依據法律賦予的權利、責任、利益相互分工,并相互制衡。
六、企業治理的性質?
企業治理又名公司治理、企業管治,是一套程序、慣例、政策、法律及機構,影響著如何帶領、管理及控制公司。
公司治理方法也包括公司內部利益相關人士及公司治理的眾多目標之間的關系。主要利益相關人士包括股東、管理人員和理事。其它利益相關人士包括雇員、供應商、顧客、銀行和其它貸款人、政府政策管理者、環境和整個社區。公司治理方法原則和守則在不同的國家被建立出來,并且由證券交易所、公司、金融機構投資者或董事協會和經理在政府和國際組織支持下所發布出來。
七、什么是大氣污染治理責任主體?
排污單位是大氣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
除要求排污單位實現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外,‘條例’進一步明確,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平臺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加大約束力度。
八、大氣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是
污染環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可以成年本罪主體,為了防治污染環境,國家先后制定了保護法,(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境防治防),(海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
九、集團治理與單個企業治理有何異同?
企業集團治理的特征源于其組織結構的多級法人制,同時,成員企業的利益服從于企業集團整體利益的需要,企業集團的治理自然有其特殊之處,但它也具備單體公司所共有的治理問題。基于企業集團組織結構背景,以母公司為主導的企業集團,在治理的客體及范圍。治理的方式以及治理效果等方面都同單一企業的公司治理有所差異。
從治理的對象和范圍來看,企業集團治理的客體更為寬泛,對于單體企業而言,其治理邊界與其法人邊界相同,即治理活動僅限于其自身的法人邊界之內而在一個多法人聯合體的企業集團當中,公司治理的邊界要明顯廣于公司的法人邊界。尤其是處于支配地位的母公司對子公司或者對在某種程度上依賴于母公司的其他關聯性公司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權的情況下,就不能用單一公司的治理邊界來說明與之對應的權責關系,這也是法人人格否認的立法基礎。同時整個企業集團的治理又呈現出一種雙重性,集團內部各成員企業分別有各自的治理結構,即對單體企業而言,有內部與外部治理之分。但在集團內部各成員企業之間,尤其是母子公司之間則還存在著中間治理結構,通過中間治理使得母公司的治理邊界得以延伸。
公司治理結構是為了解決代理人問題提供了相互制衡的組織機構。而與此同時,還需要通過以此為基礎的治理機制,或治理方式來實施,一般就單體企業而言,通常存在兩種治理機制、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通過這兩種機制促使代理人努力工作降低代理成本;避免機會主義等道德風險行為。而對于多法人聯合體的企業集團而言,處于一元中心地位的母公司不僅要解決子公司的代理問題同時還面臨對各成員企業的控制和利益協調。因此,在企業集團當中,除了激勵和監督機制之外,治理的方式還應包括控制與協調,其中,控制以股權為基礎。
由于在集團內部各成員企業之間呈一個層級體系。因而其董事會的構成也表現出一個層級關系,其中,母公司的董事會位于頂層,是集團的戰略管理中心而子公司的董事會則是集團的戰略實施單位。母公司通過向子公司派遣董事,實現對子公司的戰略控制,這也是母子公司之間關系協調的一個重要手段。同時,母公司向子公司派遣監督人員以加強資本、人事和財務的控制,如財務總監。而對于特大型國有企業集團,作為股東的國家還向其派駐稽查特派員,這些都與單體企業的治理不同。
就經理人員的代理問題而言,由于母子公司的股東隨股權結構表現出一種層級性,即母公司的經營者要將其所有者委托的一部分經營權再委托給子公司的經營者從而使子公司的經營者與其母公司的所有者之間的代理鏈條拉長,形成一種多重委托下的代理問題。在整個企業集團內部,即使母公司對其下屬的各個子公司的經理人員能夠進行較為有效的監控,但與單體企業相同整個集團的最高經營決策層仍得由股東進行治理,股東始終都是最終的監督者,所不同的是企業集團較單體企業加大了其股東信息不對稱的程度,這就使得企業集團的最高經營決策層有更多的機會從其自身利益出發,加大道德風險的可能。同樣,控制權爭奪也很難對集團經營者起到應有的治理作用,其原因主要是外部投資者與公司的股東一樣也面臨著較單體公司嚴重的信息不對稱。
由于企業集團尤其是大型國有企業集團的競爭地位比較穩定,倒閉的可能性較小,比較容易維持長期的雇傭關系以及存在著較大的晉升空間和較大的訓練范圍。這些對員工及子公司經營者的激勵作用都與單體企業有所不同。最后,我國國有企業集團尤其是國有大中型企業集團相當數量的已經實行了授權經營,從而形成政府、所有者、母公司、子公司的委托代理關系。其中,母公司作為子公司與政府之間的一個界面公司,對子公司行使出資人的職責。所以,對于母公司與政府而言,其間存在的所有者缺位,行政干預過多較之母子公司之間更為嚴重。因此,集團當中子公司治理機制的完善與否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母公司。
十、什么是企業治理結構?
企業治理結構的說法其實并不確切,準確的說應該是公司治理結構(corporategovernance,又譯法人治理結構、公司治理)是一種對公司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體系。它不僅規定了公司的各個參與者,例如,董事會、經理層、股東和其他利害相關者的責任和權利分布,而且明確了決策公司事務時所應遵循的規則和程序。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條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利益不一致而產生的委托—代理關系。公司治理的目標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預公司的日常經營,同時又保證經理層能以股東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潤最大化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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