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的收集應貫徹什么原則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并按照類別分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化學性醫療廢物如何處理
通過飛秒檢測發現化學性醫療廢物包括以下分類和處理方法:
醫療垃圾是指接觸過病人血液、肉體等,而由醫院生產出的污染性垃圾。醫院廢物是指醫院所有需要丟棄、不能再利用的廢物,包括生物性的和非生物性的,也包括生活垃圾。 醫療廢物包含醫療垃圾,醫療垃圾屬于醫療廢物一部分。但很多地方醫療垃圾也叫做醫療廢物。
醫療垃圾成分復雜,包括:易感性垃圾、病理性垃圾、銳器性垃圾、藥物性垃圾、基因毒性垃圾、化學性垃圾、放射性垃圾等。由于醫療垃圾中存在著傳染性病菌、病毒、化學污染物及放射性有害物質,具有極大的危害性。
化學性廢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的廢棄的化學物品。主要包括醫學影像室、實驗室廢棄的化學試劑。廢棄的過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學消毒劑。廢棄的汞血壓計、汞溫度計。
化學性廢物處理: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及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先到預防與感染管理辦公室登記后,預防與感染管理辦公室再交由專門機構進行處置。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